县水利局廉政谈话制度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0-10-25 09:25:44

县水利局廉政谈话制度

县水利局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县水利局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1、局中层干部和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

2、新提拔到局各科室和局下属各单位(包括副职转正职)领导岗位的干部。

3、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干部。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局领导同局中层干部和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谈话制度。主要内容:

1、了解谈话对象所在的科室或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

2、谈话对象本人和班子成员执行个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对家属、子女的管理

、教育等情况,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

3、听取谈话对象对水利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新提拔任用干部的任前谈话制度。主要内容:

1、对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党性、党纪教育。

2、要求谈话对象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职责。

3、要求谈话对象正确行使权力、奉公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要求谈话对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 (三

)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干部的诫勉谈话制度。主要内容: 1、主要是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与被反映人核实并督促纠正。 2、对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进行帮助教育并要求引以为戒。 三、谈话安排 1、主谈话人为水利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局长,局班子其他成员配合。 2、具体谈话安排: (1)对谈话对象原则上每年谈话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谈话对象也可进行多次谈话,由局纪委安排。 (2)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的谈话,在局任命后一个月内进行,一般以集体谈话为主。

(3)对有不良反映的干部的谈话,由局纪委提出谈话名单,并作出安排,由局长、党委书记主谈。 四、谈话要求

1、谈话人应向被谈话人介绍谈话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2、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被谈话人按到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 推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表明态度,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对反映的问题,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乃至法律责任。 4、要求谈话对象改进或纠正的问题,谈话对象应作出承诺,并将改进或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纪委。 5、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将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