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合集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2-06-24 15:32:55

  党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合集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其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我理解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水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下面是工作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合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党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1

  “权力”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以用来为个人谋私利;权力可以造就人,也可以腐蚀人。

  权力变异背离社会公共权力的性质;造成运用权力追逐个人私利;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危害。

  权力变异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预防权力变异是当前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当权力具体成人民警察手中的权力时,我们就要慎之又慎地对待它。当然,首先我们得认清权力的特性。

  一、权力具有双重性

  权力作为现代政治学的基本范畴,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广泛的概念。权力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社会、国家管理的权力,也可称为统治权、领导权、政治权,是一种公共权力;一类是个人享有的权力,如财产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是人类的生存权力。人民警察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就是第一种,即是人民赋予我们的公共权力。对权力概念的定义,从“力量”、“能力”、“关系”三方面进行表述。从力量方面表述,权力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和职位范围内的执行力量;从能力方面表述,权力是特定的主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客体,产生一种压力,继而使客体服从的能力;从关系方面表述,权力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可见,权力渗透于人类社会的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它既是有形的,又是无形的;既是客观存在的,又是主观界定的。,从“分享”的角度将权力划分为三大类型:独享式权力?即权力只能被一个人或一个集团占有;共享式权力?即权力为多数人所共有;混合式权力?前二者的混合物。

  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权力是共享式权力。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有。这表明人民警察手中的公共权力具有鲜明的内涵,要求行使社会公共权力者把权力看作是人民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始终站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许多警察背离了权力的人民性,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的等级和特权,视作谋取个人私利的资本和筹码,高高在上,以权压人,随心所欲地滥施滥用,千方百计地运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这样,权力就发生了变异。这种权力变异有几个特点:一是背离了社会公共权力的性质,二是运用权力追逐个人的私利,三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严重危害。可见,权力所具有的“双重性”,决定了权力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即权力可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以为个人谋私利;权力可以造就人,也可以腐蚀人。

  二、权力变异及根源

  当前,社会公共权力的变异,无论发生在哪个领域、哪个部门、哪个层次,其核心都表现为权力腐败。权力变异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权代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警察中的那些权力变异的典型,往往是某些职位上的掌权者,有的不担任领导职务却掌管着一定的权力。滥用职权和权力变异通常发生在个人职权能够管辖和影响到的范围领域内,当然也有人越职越权,或与他人勾结合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终审裁定。胡长清3月8日在南昌被执行死刑。新华社发滥用职权问题发生最为普遍的。

  权力发生变异的危害极大:一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制造干群矛盾,削弱人民民主专政的根基;二是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由于腐败分子从中作梗,许多正确的方针政策不是走形就是变调,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和内在要求,吞噬劳动者辛勤创造的劳动成果,干扰政府的经济政策,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四是给人们思想观念带来巨大的毒害,污染社会风气,防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是断送一个人的政治生命。一个人落入权力腐化堕落的深渊,受到伤害的还有其家庭和亲友。

  当权者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这是产生权力变异的思想根源。我们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并明确要求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依法行政,一心为公。但由于有些同志,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沿袭下来的“官本位”思想和社会上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放弃自身思想改造,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权力观发生扭曲,错误地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上,把手中的权力视为捞取个人私利、追求奢华生活的资本,脱离群众,私字当头,为所欲为。

  三个错误心理作祟。一是不满足心理。许多警察认为自己加班加点,任劳任怨,结果不如某些企业老板的动动嘴皮子来的钱多,心理严重失衡。受这种心理支配的人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钱财。二是攀比心理。这与不满足心理犹如一胞姐妹,相伴而生,攀比是不满足的前提和诱因,在没有原则没有节制地比安逸、比富有、比阔气中,致使心理失衡,越发地不满足。有的人则为自己能在这些错误的攀比中出人头地、占居上风而无限度地追求个人名利,进而驱使自己不断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三是侥幸心理。党和政府对警察的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有的腐化堕落者都是明知故犯,其中侥幸心理起着决定性作用。侥幸心理使某些警察一意孤行,铤而走险。“三个心理”一旦集中地体现在一个人身上,就必然使其背离党的根本宗旨,背离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背离人民群众的期望,最终腐化、堕落、变质,成为罪人。

  管理不到位。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乃至各个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多,从字面上推敲不可谓不严谨,应该说在制度建设上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在执行中,往往是停留在嘴上,贴在墙上,成了一纸空文,未能真正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中,其后果必然是造成管理不到位,许多单位和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管地带”和“漏管人”。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较为普遍,给以权谋私者以较大的活动空间。:

  监督不力,查处不严。从监督运行状况来看,一些单位仍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态,缺乏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方法,对全方位监督工作部署少,方法简单,对零星事项、单项监督多,抓某些环节的检查多,对共性问题综合分析和综合治理少。同时,有的单位对一些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打击不力,查处不严,惩治腐败未能产生最大的威慑力和震慑力。

  三、从严治党依法治国

  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邓小平说过:“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关键是共产党内部要好。”惩治腐败,防止权力变异要从党内抓起,从党的各级干部抓起,立足教育,加强党内监督。

  关键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把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从严治党中去。结合公安队伍建设的具体实际,正确解决好参加工作为什么、掌握权力做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在党员干部中筑起一道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和决策制度,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建设投资和干部任免,都必须按照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办事,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增强透明度,明确责任,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廉政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该处理的处理,该撤职的撤职,使责任和权力更加紧密结合在一起。

  建立全方位的权力监督网络。一是党内监督,二是舆论监督,三是社会监督,四是内部监督,通过这四个层面的监督,可以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权力监督不仅限于8小时以内,工作领域、生活领域、思想领域、社交领域,都应纳入权力监督的范围。要实行政务公开,变暗为明,变隐蔽为公开,把警察种种行政行为真正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同时,充实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力量,真正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丰富的办案经验,勇于吃苦、敢打硬仗、不畏权势、一身正气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上。

  党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2

  在认真参加了市局,县委开展的“两个条例”学教活动中,使我进一步对中央颁布实施“两个条例”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了解。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也同样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一严肃党纪,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介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个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在建党83年,执政55年,共产主义运动100多年来所不断探索经验所提出来的,它对推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严格依据《党内监督条全(试行)》及贯彻《党纪处分条例》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行为。

  党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3

  根据文件要求,本支部在认真学习“两个条例”的基础上,于1月15日下午组织机关党员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做好充分的准备

  我支部收到《关于召开2004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后,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认真学习、研究,结合本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方案,并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了学习部署。同时会前派出专门的征求意见小组深入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分别谈话,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

  二、基本情况

  民主生活会在本单位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支书主持。会上,与会党员认真学习了吴官正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大家都联系实际进行了对照检查,以剖析自己不怕严、听取意见不怕“刺”,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思想不怕痛的精神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找出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初步的整改措施。这次民主生活会自始至终处于“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立场上,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把存在的问题摆到桌面上来讲,真正讲到了点子上,说到了要害处,会议开得严肃、活泼、轻松,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存在问题

  1、理论学习方面联系实际做得不够。一些干部除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外,安排自学时间较少,学习理论、钻研业务的自觉性不高。有的虽然学习了,但往往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或者在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不够,理论知识学得不够深透。

  2、缺乏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一些干部习惯于凭经验办事情,凭老方式老办法想问题,缺乏主动性、创造性,不注意汲取新鲜经验、探索新路子,而是因循守旧。有些干部满足于对上对下好交待,不冒尖、不落后,不担风险不惹麻烦,缺乏上进心和创造性。

  3、支部活动形式不够活。支部活动“三会一课”虽然正常,但是照本宣科的形式上多了一些,只读书读报然后讨论的学习形式效果不显著,支部活动内容单调。:

  4、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走过场。一些干部本着只栽花少种刺的思想,对一些问题不敢大胆提出批评指正,怕得罪人,老好人主义思想严重。

  四、整改措施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克服浅尝辄止的学风,摈弃学而不研,读而不深的作法,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一要掌握理论精髓;二是善于把理论运用于实践。倡导在机关党员干部中形成“勤动眼多研读,勤动脑多思考,多动腿搞调研,多动手写文章”的风气。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创新精神推进政协工作。切实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上存在的因循守旧等问题,要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政议政,推动政协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3、改进支部“三会一课”的形式和内容,把有效的形式和丰富的内容结合起来,使“三会一课”更有实效,改变过去只读书读报然后讨论的简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