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0-11-26 11:23:14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_规章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_规章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 ,也是各

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必须坚持严格管理 ,规范管理。

⑴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

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

⑵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 ,工作认真 ,熟悉财务工作

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政治素

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 ,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

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 ,后上岗。

⑶建立会计专账。 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 ,规范核算办法 ,实行会计、 出纳分设。

 党费账簿归档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⑷单独立户存放。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 ,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

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不得存入其

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 ,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

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 ,主要

包括 :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二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 履行

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 ,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重新

规定如下 :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 ,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

为基数 (见附注 ),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

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 元 (含 400 元) 以下者 ,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

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 元以上至 600 元 (含 600 元 )者 ,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1%。

每月工资收入在 600 元以上至 800 元 (含 800 元 )者 ,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1.5%。

每月工资收入在 800 元以上 (税后 )至 1500 元 (含 1500 元 )者 ,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2%。

每月工资收入在 1500 元以上 (税后 )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3%。

2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 ,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 1 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2 角。

学生党员 (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 救济为生的党员 ,

每月交纳党费 1 角。

4 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

,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

,参

照第一条第 1 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

,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

,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三、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

,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

1000 元以上的 ,应全部

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

(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

),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

据。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

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

,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

,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

得超过 6 个月。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

,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

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

机关工作人员 (不含工人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

(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

)、奖

金( 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

,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下同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 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 : 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 ( 基本工资 ) 和活的部分 ( 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

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相关阅读 :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党费缴纳标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

义务。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 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税后 )为计

算基数 ,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 (不含工人 )的职务工资、级

别工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机关工

人的岗位工资、 技术等级 (职务 )工资、 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和活的部分 (奖金 )。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 每月工资收入 (税后 )在 3000 元以下 (含 3000 元 )者 ,交纳月工

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 (含 5000

元 )者 ,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 (含

10000 元 )者 ,缴纳 1.5%;10000 元以上者 ,交纳 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第一

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

计算基数

,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

基数 ,5000 元以下 (含 5000 元 )的按 0.5%交纳党费 ,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 1 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

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经党支部研究 , 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 ,可以少交或免交党

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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