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要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1-01-07 21:13:0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进程中,承担着法律实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弘扬法治精神等重要职能,应当走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前列,自觉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把握根本,做法治道路的坚定捍卫者

走什么路,举什么旗,定什么制,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性问题,即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道路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核心要义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最为根本的原则性问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最为根本的制度性保障;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最为根本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这三个方面的根本属性和方向要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法治道路。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在这一重大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切实肩负起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职责和使命。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做到思想过硬。一个人的脊梁不是骨头而是精神,一支队伍的脊梁不是强盛而是灵魂。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要不断“充电”“补钙”,用理论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更加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执著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做到政治可靠。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毋庸讳言的一个基本前提和根本属性,是保证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最大“压舱石”。政法机关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善于从政治上把握大局、判断形势、分析问题,无论是工作思路的定向还是工作目标的定位,无论是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还是各项工作创新,都要坚持把党的领导置于首位,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既讲法律,又讲政治,始终做到改革不改向、变革不变色。

三是牢记宗旨,做到执法为民。我国法治建设中,党的领导是关键,人民当家做主是目的,依法治国是途径。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落实到法律实施层面,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法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筑牢为民宗旨,回应人民期待,转变工作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注重实践,做法治建设的有力推动者

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是法律实施的主要力量,可以通过大量的执法司法实践,为推进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履职尽责、积极探索、贡献智慧和提供素材。而且,在普通群众的眼里,政法机关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体现了政法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导向作用。因此,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言行和执法司法实践都要贯彻落实法治精神、法治要求,确保依法办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者的重要职责。

一是要把恪守职业良知作为执法司法行为的首要。“良知是人的本性的自我立法”,职业良知是人的内心信念,是基于职业要求而必须具备的底线意识。政法干警职业良知的基本要求是公正廉洁。因此,政法干警要自觉用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牢牢守住公正廉洁的职业底线,去明辨是非、判断曲直、裁决案件,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

二是要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法不阿贵,绳不绕曲。”这是法治精神的真谛。执法司法人员特别是(下转17页)(上接15页)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带头崇尚法治、坚守法治,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三是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作为基本遵循。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要养成法治思维,善于从法律层面,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善于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具体要求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政法工作,破解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和平安建设方面的难题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处理执法司法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系,依法是更好的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更好的依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权管事管人,从制度层面界定执法司法权边界,实现对执法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执法司法权公开透明运行,保障权责统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司法实践,对于进入法律渠道的社会矛盾,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正处理,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三、弘扬法治,做法治精神的积极传导者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守法意识、法治精神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性,而这些都不是自动生成的,既要借外力的积极推动,又要靠内心的自我养成。政法机关就是外力的主要作用者。

一要加强普法教育工作,注重从“点”处破题,带动“面”上守法。普法宣传是全民懂法、守法必由之路。自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实施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了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当前,要以“六五”普法为契机,着重突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这个“重点”,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以他们学法、用法、守法的实际行动引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的提高;要紧紧抓住群众这个“面”,创新宣传形式、平台和阵地建设,实现普法教育全覆盖,促进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注重从“个案”入手,促进“内心”信仰。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具体的执法司法案件中建立对法治的信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他们对法律的认知才能由认识到遵守,由信任到信仰。政法机关在执法司法活动中,要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基础上,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建立执法司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通过法律文书、公开宣判、与新闻媒体互动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向当事人乃至全社会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做到实事求是、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切实把每一执法司法具体实践转化为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要规范执法司法言行,善于与群众理性对话,善于与不同意见的当事者协商,解开“法结”、打开“心结”,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维护社会秩序义务,防止矛盾升级转化。

三要强化法律服务工作,既注重“量”的覆盖,又注重“质”的提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法机关既要按照“覆盖城乡居民”的“量”的要求,有效发挥政法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政法要素下沉,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实现法律服务工作覆盖到每个公民;又要注重公共法律服务的“质”的要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等,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发挥功能,通过全面、周到、热情、文明的法律服务,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编辑/李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