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1-08-31 09:31:25

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

(2021年2月27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和人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安排部署,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为全力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一、紧紧围绕昆明发展改革加强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围绕将昆明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进一步健全立法机制,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1.制定、修订5件地方性法规,指导修正3件民族自治县自治条

例。制定3件:《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昆明市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2件:《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昆明市老年人

权益保障条例》。指导修正3件:《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2.预备安排审议10件地方性法规。《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昆明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城市供水排水管理条例(修订)》

《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修订)》

《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

3.组织开展14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昆明市住房保障条例》《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

《昆明市柴石滩水库保护条例》《昆明市寻甸黑颈鹤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昆明市精神卫生条例》《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修订)》

《昆明市民宿管理条例》《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昆明市生态基本控制线管理条例》《昆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昆明市内部审计条例》。

4.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市政府、县(市)区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做到规范性文件应报尽报,以备案全覆盖推进审查全覆盖。

5.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价。根据立法工作实际,对部分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价。

二、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加强监督工作

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6.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定位”指示要求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森林乡村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及滇池阳宗海流域“五采区”植被恢复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5)适时组织代表对滇池、阳宗海、牛栏江、松华坝、云龙水库、凤龙湾等水污染防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以及生态环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工作视察或专题调研。联合有关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6)继续跟踪监督《关于加快我市面向南亚东南亚步伐的议案》落实情况。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友城工作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由创建向示范转变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7.推动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滇中新区2021年产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议案》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智慧交通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4)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水文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5)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6)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8.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1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21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项工作评议。

(1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乡镇)、村(社区)基

层公共卫生服务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联合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

(1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联合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20)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献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9.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21)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报告。

(2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4)听取和审议昆明市2021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25)审查和批准昆明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注:根据市政府提请)

(26)听取和审议昆明市2019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2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继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预警指标设置,按照省人大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推动与税务、国资等部门的数据联通。加强对县(市)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积极作用,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水平。

10.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2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9)适时组织代表对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剩余贫困人口清零、脱贫攻坚资金使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等情况开展工作

视察或专题调研。

(30)继续跟踪监督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落实情况。

(3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消费扶贫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

11.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住宅小区物业和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出租房安全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联合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

(3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3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35)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多元解纷机制、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3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3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根据疫情处置实际情况确定)。

12.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13.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

三、紧紧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决定任免工作

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全面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规范开展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为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14.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围绕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审议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适时对重大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促进和保障全市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15.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

机统一,严格执行对拟任人员任前法律培训、法律考试,与组成人员见面、任职发言、任后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规定,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坚持人大工作为人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广泛凝聚力量。

16.创新代表履职学习培训模式。落实《昆明市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五年规划(2017—2021年)》,创新代表培训模式,组织120名市人大代表到省外或市委党校进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17.做好代表活动的服务保障。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完善代表小组的组织和活动方式,开展好专业代表小组活动,通过《代表之声》《代表工作》及时反映代表意见建议。做好昆明市的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

18.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各种视察、检查、调研,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完善代表参加专门

(工作)委员会工作和活动机制。召开两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会,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落实和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9.充分发挥代表活动阵地作用。认真执行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强化代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深化落实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开展活动。重视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代表活动阵地,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基础上开通网上代表工作站,率先在全省实现网上代表工作站信息化建设全覆盖,打造全省代表活动阵地信息化建设示范点。

20.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进一步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全面完成代表建议办理系统升级改造,切实提高建议办理落实率。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对代表建议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公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

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落实率和满意度。

21.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强化代表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尽责,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履职要求。健全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完善代表履职档案、通报代表履职情况,探索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研究和调研督查,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22.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研究。紧紧围绕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为常委会科学决策、依法履职提供咨询服务。

23.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持续推进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24.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按照2021年市委关于民主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深化改革任务。

25.做好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策划,综合运用多种传播手段,加强与主流媒体联系合作,充分用好新媒体,继续办好《昆明人大》杂志和昆明人大网站,拓展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代表履职事迹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6.加强工作联系交流。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和支持;
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度假)园区以及滇中新区的工作联系;
积极开展与外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
认真落实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合作机制;
继续巩固和扩大与国外友城议会的交流交往,促进昆明对外开放。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道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

27.持续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持续抓好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

28.持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强化进取意识,增强创新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依法履职、敬业奉献、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大工作队伍。

29.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推进、招商引资、河(湖)长制督查、重点工作督导、稳增长调研督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巩固拓展整治“四风”成果,树立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人大机关形象。

七、认真完成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30.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执行市委决策部署,在依法履职尽责的同时,继续开展脱贫攻坚、旅游产业查、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等工作,积极探索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贫困县返贫预警工作机制,努力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本工作要点待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后,根据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由主任会议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