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整合3篇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2-05-14 14:48:55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整合3篇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工作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选择。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整合3篇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

  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2 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

  2.3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 管理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

  3.1.1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1.2 负责通知防损、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 负责对其它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施工管理部门

  3.2.1 负责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2.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2.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2.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2.5 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

  3.2.6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

  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2.3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2.4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2.5 备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2.6 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4.1.3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3.2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4  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4.2.1  外包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施工前依法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须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签订,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门。 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管理上同借工)。 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必须将填写了相关内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交外包单位填写其相关内容。 

  4.2.3 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对需承包方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在“□ 是”栏内的“□”上打“√”。否则打“×”。 

  4.2.4  承包方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 

  4.2.5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①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②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③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项目有增加,应相应进行补充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后需补充的部分。 

  4.2.6  施工管理部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  双方经确认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中前五项所填内容后,由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名,送交防损部。 

  4.2.8  防损部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门执行。

  4.2.9  外包人员进厂后,防损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并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10 施工管理部门接到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后,应在开工前组织外

  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签名,该表由施工管理部门保存。 

  4.2.11  施工管理部门在接到防损部审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后,由施工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现场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已具备施工条件时,双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最下栏上签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进行施工。 

  4.3  入园安全教育 

  4.3.1  防损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园安全教育。 

  4.3.2  入园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  接受入园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幼儿园安全承诺书》上签名后,将第一页交防损人员,《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幼儿园安全承诺书》的内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对照学习。 

  4.3.4  防损人员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填写入园安全教育的时间并签名。

  4.3.5  防损人员在进行入园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  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执行。 

  4.4.2  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4.4.5  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幼儿园为一级管理,施工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 

  4.5.2 防损部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 施工管理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 

  4.5.4 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 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附件”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地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5.6 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有关“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7 对于机组大修一类的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防损部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保障公司作业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有限空间的作业管理。

  3引用文件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

  4术语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5职责

  5.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5.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报安环办汇总。

  5.3安环办负责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5.4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负责人提出危险作业申请,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批表》报审。

  5.5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三级有限空间作业。

  5.6相关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二级、三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5.7安环办负责审核二级、三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是否完整,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审批二级有限空间作业。

  5.8公司领导负责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及一级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

  6内容与要求

  6.1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相关方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6.2作业前

  6.2.1作业前要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的职责。清点人数和工器具。

  6.2.2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安排现场负责人监督、落实作业人员作业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6.2.3各作业部门应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6.2.4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9.5%,不得高于23.5%,硫化*浓度不得大于6.6ppm,一氧化碳浓度不得大于24ppm,氨气浓度不得大于39.5ppm。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6.2.5作业负责人对有限空间气体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地点、时间、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签字后存档。检测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6.2.6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6.3作业中

  6.3.1作业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6.3.2有限空间内盛装过或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经检测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厂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3.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转,必须停止作业,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6.3.4作业过程中应当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连续检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6.3.5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6.3.6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通畅,并设置明显的*示标志和*示说明。

  6.3.7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6.3.8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4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点人数及工具,撤离作业人员。

  7应急救援

  7.1有限空间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消防器材和清水、安全绳索等应急防护装备及器材。

  7.2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加强专项安全培训并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8记录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程序如下: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实施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结果

  (3)指派家长,家长与作业部门联合检查家长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通报、通讯、救援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批准

  (4)安全管理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全面复查后,可在工厂生产审核后进行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指定负责人对家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结构和相关介质等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事故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进行工作空间的技术处理,与工作点连接的管道、阀门应切割盲板,清理、蒸煮、更换设备,不得关闭阀门或水封代替盲板,盲板应标记

  (3)进入带搅拌器等旋转部件的有限空间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以取下电源保险丝,或者取下电源开关上锁等措施,加上警示牌,设置专家监控

  (4)进入有限空间前半小时采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发现超标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抽样分析具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抽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取代上述各项作业票,相关其他作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人员出入和救治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起重机等运输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须经生产许可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需要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的照明电压不得小于36V。在潮湿和狭窄的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和电动工具应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操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先制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的人员应安排轮流操作或休息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在有限空间通氧或富氧空气)

  (13)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口罩,安全人员亲自监控,定期监控

  (14)中毒、窒息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氧气呼吸机进入作业空间,至少留一人在外进行监护和联系。

  (15)检查工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危及工作人员安全时,应及时撤离。如需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的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成后,经检测人员、家长和现场负责人联合检测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工具、垃圾后,可关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进行全面检查,采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全面执行,工具灯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验收工作,打开设备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对设备内通风通风不良、容积小的设备,工作人员应间歇工作,不得强制连续工作。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根据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设置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作为应急救援使用,作业中严禁向外抛物,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按要求安装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口袋,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注册携带的工具、附件等,作业结束后应逐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渣、沉淀物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不得穿化纤布料。

  第十一条操作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入内部操作时,必须重新办理操作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应联合检查设备容器内外,双方确认无问题,并签署操作票后关闭孔洞。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说明。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