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规划条件书申报材料一 申请模板
××××××××××××(此处为蒙文)××××××××××(单位全称)文件
×××〔 20××〕××号 签发人:×××
××××(单位全称)关于申请办理××××(地
块编号)地块《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的函
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康巴什分局:
位于康巴什区××(位置)的××(地块编号)地块,已经
自治区人民政府×××〔 20××〕××号(××批次)批准为建
设用地; 经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启动土地出让工作 (附区政府文
件),近期我局拟挂牌出让上述地块,根据法律规定,需你局予
以出具上述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 (为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个附件 ) 。
今后如遇规划技术指标变更, 请贵局及时告知我局, 以便我
局办理相关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项目办理人:
姓名:×××
电话:×××(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附件: 1. 地块报批示意图电子版
1 份
地块报批示意图纸质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 份。
××××××××
(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20××年××月××日
××××××(单位全称) 20 ×× 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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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规划条件书申报材料二 报件资料要求
申请文件提供 3 份。
地块报批示意图电子版 1 份。
地块报批示意图纸质版 3 份。
最新的地形图一份(包括电子版)。
以上所有相关资料需真实有效, 缺一不可, 并需提供电子
文件(扫描件),提供方式不限,可以刻光盘或 U 盘拷贝。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 (包括复印件) 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
章 ( 除文件原件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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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
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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