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材料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3-04-24 23:53:46

  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市直工委《市直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党建工作“灯下黑”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部署,聚焦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着力解决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基层基础建设标准不高、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压实党建责任;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使每个基层党组织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质量;进一步夯实党建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找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融合点、切入点、关键点,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互促;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党建保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整治内容

  对标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1.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机关党组织政治建设不够有力,机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在思想和工作上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党组对党建工作未按要求定期听取专题汇报、进行专题研究的问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未列席党组会议,涉及机关党员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等事项未听取机关党组织意见建议的问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配备弱化、使用边缘化,出现任期超过两届(含届中任职)未及时组织换岗交流,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未兼任机关纪委书记的问题;党务干部工作力量配备比例不到位,部分党务干部素质不高,推动落实党建工作的主动性不强、思路不清、办法不多的问题。(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办公室)

  2.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召开或召开次数不够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制度执行不到位,以行政会、业务会代替支委会、党员大会,以业务工作代替主题党日活动,以日常学习、工作安排代替上党课等问题;组织生活会程序不到位、记录不规范,时间和效果得不到保障,批评和自我相互批评不深不实、不痛不痒,奉行“好人主义”等问题;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制度要求不到位的问题;组织生活形式单一、内容简单枯燥,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等问题。(责任部门:各支部)

  3.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问题。重点整治党员学习教育习惯于学文件、听报告,方式方法传统单一,缺乏创新意识和手段,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对党员党章党纪党规以及政治理论等日常教育不重视,对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强国”“纪律讲堂”“道德讲堂”“周五学习日”等平台载体的学习推动不力,开展学习教育不认真、不扎实,致使党员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责任担当、表率作用弱化的问题;党员自主学习不主动、不自觉,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够的问题;机关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对机关党员干部监督意识不强,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支部)

  4. 基础建设标准不高问题。重点整治机关党委和党支部设置不合理,领导班子不健全,自身建设能力不足的问题;党支部“三化六好”建设和“星级支部”创建标准不高、力度不大,开展“创‘五星’强支部、建‘六好’铸堡垒”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不实、效果不佳,未落实党支部(不含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全部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五星级支部”占比达到30%要求等问题;换届选举制度落实不严格,党支部委员任期内空缺过长,延长换届时间过于随意,换届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支部)

  5.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重点整治对“抓党建促发展”的思想认识不高、理念思路不清、办法措施不多的问题;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深,未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的问题;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脱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没有形成党的建设引领事业发展良性互动的问题等。(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处室、保障中心)

  6.保障制度机制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对党务干部激励关怀不到位,对党务干部的应有待遇、工作条件、业务培训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不力的问题;党务干部身兼数职、专职不专责等问题;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办公场所、党员活动阵地、宣传栏等保障要求还存在短板的问题;党务公开不及时、党建工作过度留痕等问题。(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方法步骤

  自查及整治自2020年6月开始至7月中旬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深入查摆阶段(2020年6月中旬前)。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允许有问题正在整改、不允许有标准发现不了问题”的排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台帐,有针对性地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进度时限、工作要求,建立整改台帐,连同电子版于6月20日前报机关党委汇总。

  2.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7月上旬前)。要按照“整改一批销号一批,销号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认真对照查摆问题,逐一整改销号,立查立改,即知即改;一时解决不了的,盯住不放,明确阶段目标,持续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专门说明原因,明确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全面深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3.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7月中旬并长期坚持)。各责任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缺补差,建立长效机制。对制度缺失的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对执行制度不到位的要加强督促检查。于7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连同电子版报机关党委汇总。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要深刻理解“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整改时限,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位,实行挂图作战、集中攻坚、盘点销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注重统筹。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前开展的“彰显省会担当,我们怎么干”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与“三化六好”大抓基层党建“四大行动”结合起来,紧盯短板弱项、以专项治理为基础,扎实推进“三化六好”各项任务落实见效,以实际成效推动以高质量党建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更大突破。

  3.强化督查。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各支部的指导,帮助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问责,有效传导压力。此项工作将纳入党建工作日常督查考核内容,作为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载体,突出特色,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归纳,形成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