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县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 案)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2-06-17 09:03:14

沈阳市康平县202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应当有序推进土地成片开发。成片开发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类情形之一,成片开发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和公共利益需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能够有效提升城镇功能,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8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21〕80号)文件对于成片开发工作的要求,围绕康平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工业强县、农业富民的目标,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开展《沈阳市康平县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工作。现针对方案主要内容形成草案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本方案共确定4个土地征收地块、2个成片开发范围(零散补征地块就近纳入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2.82 公顷位于康平镇前进村和镇西村以及胜利开发区嘎叭屯村。

1 成片开发涉及土地权属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街道

行政村

面积

康平镇

前进村

0.10

镇西村

5.49

合计

5.59

胜利开发区

嘎叭屯村

7.23

总计

12.82

2 成片开发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

单位:公顷%            

大类

面积

比例

农用地

8.27

65

           其中:耕地

5.56

43

建设用地

4.53

35

未利用地

0.02

/

总计

15.7019

100

二、规划用途及项目安排

本方案安排实施4个建设项目,分别为燃气站补征、滨湖康养、果园住宅补征和新型环保节能建材生产(二期)项目,计划两年内完成土地征收,具体项目名称及开发时序以实际为准。规划用途以工业为主,同步实施道路、绿化等公益性用地建设,总体公益性用地比例28%。

3 成片开发土地规划用途情况表

单位:公顷/%               

规划用途

面积

比例

商业服务业用地

3.81

30

工矿仓储用地

5.34

41

居住用地

0.15

1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35

11

交通运输用地

2.17

17

总计

12.82

100

4 成片开发拟实施项目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意向开发项目

面积

实施期限

1

燃气站补征

0.10

2022--2023年

2

滨湖康养

5.29

3

果园住宅补征

0.20

4

新型环保节能建材生产(二期)

7.23

总计

12.82

三、必要性及合规性情况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

纳入成片开发的项目主要包括补征项目和新建项目燃气站和镇西果园补征均是在既有项目基础上结合土地权属进行补充征收的活动,以保证项目用地的完整性;新建项目中滨湖康养开发符合康平县“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围绕卧龙湖发展旅游康养产业的要求;新型环保节能建材生产(二期)项目是市发改委重点项目,位于胜利开发区富莱碳纤维北侧,符合康平县以富莱碳纤维为核心,建设碳化硅产业园,聚力升级现代工业体系的规划意图,拟实施项目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康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正在编制,尚未取得正式批复,城镇开发边界初步划定成果已经上报市自然资源局,本方案基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划定初步成果进行编制,涉及土地征收地块全部位于集中建设区内,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为2017年划定成果,生态保护红线为20215月上报国家成果。方案涉及的成片开发范围及土地征收地块内规划用地布局符合现阶段国土空间规划,并承诺方案符合规划的有关情况与最终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完全一致。

四、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本方案编制需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征求成片开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以上公众参与工作在方案公示期间同步开展,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附件材料随方案一并上报。方案批准后,将定期评估实施成效,如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而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将按程序报原审批单位进行调整,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