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奎文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城市环境,加快构建和谐奎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潍坊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1年奎文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为目标,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通过改造提升,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公共服务不到位、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打造一批“美好住区”。2021年,全区计划改造老旧小区项目8个片区、11947户、101万平方米。高标准完成大虞街道新元小区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片区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21年4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开工;11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完工;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改造计划。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相关街道对辖区内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到“十四五”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急缓程度、结合财力状况,推进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逐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二)分类确定改造内容。按照《潍坊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与验收标准》,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个类别,实施“一小区一策”。2021年,重点增加完善类、提升类内容,实行“2+3+2”菜单式改造。原则上,每个小区基础类“水、电、气、暖、路”各不少于2项,完善类不少于3项,提升类不少于2项;其余内容结合小区实际做到应改尽改。
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楼顶防水、雨污分流、海绵化改造、垃圾分类配套等,对破损井盖进行修复并加装防坠网,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充电桩、垃圾分类绿色小屋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党群服务中心、应急救援站、商业设施及智慧社区等。
(三)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坚持共同缔造原则,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广泛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改造成果共享。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征询民意,确定改造内容及物业管理模式。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资投劳等方式出资改造,促进住户户内门窗、装修、家电等消费。
(四)强化专营设施协同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避免重复施工。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到最终用户。
(五)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既有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及绿色社区、完整居住社区建设,以大片区为单位统筹规划设计,打造“配套全、特色优”的老旧小区示范项目。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深入挖掘小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小区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等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按规定标准建设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打造“15分钟生活圈”。
(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落实《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建审改字〔2020〕24号)要求,简化审批流程。确定牵头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专营单位及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低风险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改造联动管理,或由国有公司或融资平台统一实施、连片打包、市场化运营。
(七)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相关部门要紧盯年度目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工程进度,力争早建成、早见效;严格规范建设流程,完善项目立项、设计、招标、开工、竣工等建设手续。建立参建单位评价制度,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把工程质量放在首要位置,有关部门相互协同,形成合力,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施工过程巡查,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工地扬尘防控、文明施工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全面推行以“建设红色网格、创办共色物业”为引领的市域社会治理机制,按照“1173物业管理模式”,落实“三找一定”工作法,建立分类施策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市级统筹指导,区级组织实施,街道具体推进”的工作体制,住建、发改、财政、教体、民政、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加强督导评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土地、财政补贴、不动产登记、信贷支持等政策,为改造工作提供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多方共担机制,加大社会资本投入,继续探索“4+N”改造模式,通过政府让利、居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吸引市场主体参与,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多渠道破解资金难题。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加快工程款拨付进度,确保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资金基础上,对纳入2021年改造计划的项目,区财政按照不低于2000元/户标准进行资金配套。
2.加大专营单位投入。对需接入管道燃气的小区,燃气企业减半收取小区红线内工程建设费用(用户承担1250元/户)。对需实施集中供暖改造的小区,户内自有供热设施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热企业减半收取小区红线外供热设施配套费(市级行业收费新政出台后,执行新规定)。对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350元/户,剩余部分由供水企业承担1/3,区财政承担2/3;对需实施集中供热改造的小区,供热设施建设及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100元/㎡(以建筑面积计算,含室内设施及配套费),剩余部分由供热企业承担1/3,其余由区财政承担;供电设施的改造,由居民承担改造费用的1/3,供电企业承担1/3,区财政承担1/3;外墙保温建设及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50元/㎡(建筑面积),其余由区财政承担。
3.落实后续管理补贴。发挥财政、专营单位、市场主体作用,整合盘活闲置资产,引导居民适当出资,建立老旧小区后续管理专项基金。鼓励将片区停车、广告、饮水机、快递等实行特许经营,弥补物业管理费用不足。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和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扶持政策给予补贴。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共建共治美好家园。加强示范引领,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2021年奎文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2.2021年奎文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
组名单
3.2021年奎文区老旧小区改造部门职能分工
附件1
2021年奎文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序号 |
片区 |
小区数(个) |
户数(户)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楼栋数(栋) |
1 |
北海路A区 |
6 |
602 |
66139 |
18 |
2 |
北苑A区 |
3 |
1972 |
130866 |
53 |
3 |
大虞A区 |
13 |
3278 |
288753 |
94 |
4 |
梨园A区 |
4 |
299 |
36365 |
9 |
5 |
廿里堡A区 |
2 |
220 |
19000 |
7 |
6 |
潍州路A区 |
2 |
571 |
52992 |
17 |
7 |
广文A区 |
7 |
578 |
44635 |
20 |
8 |
东关A区 |
26 |
4427 |
373248 |
141 |
合计 |
8个 |
63 |
11947 |
1011998 |
359 |
附件2
2021年奎文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董广明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谭立权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传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红萍 区发改局局长
李德宝 区教体局局长
迟安斌 区工信局局长
高军同 区民政局局长
刘洪涛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婷 区卫健局局长
徐金森 区审计局局长
许荣军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法伟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孙 涛 区大数据局局长
王乐明 奎文公安分局政委
孙世成 奎文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伟东 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谭桂志 奎文交警大队大队长
唐俊然 奎文消防大队教导员
李端亮 区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张文干 广文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正立 梨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建涛 潍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春雷 大虞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 波 北海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左文凯 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福刚 东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同兴 奎文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长
张宝国 区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谭立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3
奎文区老旧小区改造部门职能分工
1.区住建局:牵头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制定及推进实施。负责改造计划编制、改造标准制定;项目统计、日常调度和评价工作;争取国家、省改造试点项目及有关政策;会同区发改、财政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
2.区发改局:争取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指导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督促协调供电公司做好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和移交工作。
3.区民政局:指导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协助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4.区财政局: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及债券,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发行专项债券;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指导地方融资平台依法合规筹集项目资金;指导做好上级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
5.区综合执法局:指导实施老旧小区水、气、暖等专营设施改造工作;指导开展专营设施移交管理工作;为引导专营企业加大设施改造投入提供技术、政策咨询。
6.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指导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等的规划、用地、不动产登记手续;指导统筹老旧小区片区规划和项目设计;协助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7.区审计局:指导做好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计工作。
8.区教体局: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增设体育设施建设。
9.区商务局:指导完善社区商业、便民市场、家政服务等设施,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商业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10.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1.区审批服务局:指导办理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可将本方案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依据。
12.奎文消防大队:指导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及应急救援站建设。
13.区工信局:负责老旧小区需要改造的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的改造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