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促进商贸流通和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2020-2021) (征求意见稿)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1-07-27 16:31:46

弋江区促进商贸流通和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2020-2021)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商贸流通和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结合我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弋江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守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贸流通和服务贸易类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培育和壮大商贸流通经营主体。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流通类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商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并纳入限上统计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代运营、营销推广、大数据、信用、培训、直播等服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得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得区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称号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4.对通过招商引资落户我区的(市区以外)电子商务企业,成功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经认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给予租赁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前3年补助100%,后2年补助50%,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2000平方米,单个企业五年租金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5.对弋江区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支付的佣金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支付的佣金给予1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纳税销售额达500万-1000万元、1000万-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10万、30万、50万元奖励。

(二)发展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

7.凡租赁我区国有产权办公场地的新注册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年执行金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第一年补贴场地租金100%;第二年补贴场地租金80%;第三年补贴场地租金50%。  

8.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的,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且在全排名前名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30万、2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当年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等相关认证的我区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5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 3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对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发现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对发现以虚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法律责任。

)奖补对象同一事项涉及各级政府多级政策扶持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若区级奖补金额高出市级及以上奖补金额,应先申请市级以上部分的政策奖补,不足部分则由我区补齐差额。

(三)本意见内容条款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专项资金申报具体细则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