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1-04-27 12:18:3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品质,进一步美化亮化城市,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流光溢彩、优美和谐的城市夜景,以优异成绩敬献建党100周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启动、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要求,采取县政府统一组织,各单位广泛参与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方式,以城区主要街道亮化为框架,以标志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营造整洁、温馨、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亮化范围

城区沿街单位楼宇(含驻县单位)、房地产开发小区。

三、工作内容

对城区沿街楼宇进行亮化,并根据建筑风格组合使用led系列发光源、霓虹灯对楼宇进行亮化装饰、点缀,体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住小区的标识、建筑轮廓,楼体的修饰及亮化效果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突出行业特征,同时体现各楼宇的不同特色和总体协调性。

(一)沿街房地产开发小区、单位楼宇自行设计实施楼宇亮化,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步亮化效果,于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亮化效果。

(二)按照“简约大气、适度亮化、绿色节能”原则,参考建设银行、供销华铺超市(南门桥头)亮化效果,安装灯条、灯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多彩亮化提升夜景效果。

(三)沿街楼宇灯光以暖色调的静态灯为主,采用的光源色温控制在3000k左右。高层建筑、楼宇亮化工程采用绿色节能环保led光源,所用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规范,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四、责任分工

(一)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楼宇亮化设计的审批、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对城区沿街楼宇照明效果、开闭灯时间、照明设施及沿街楼宇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二)县大督查组、县政府督查室、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的日常检查及考核。

(三)县住建局督促做好新建、在建、预建工程的亮化工作。

(四)熊山街道办事处按照居民自愿原则负责沿街住宅楼的亮化工作,并配合支持各单位实施楼宇亮化工作。

(五)各沿街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办公楼及附属设施进行装饰、维修,楼宇亮化建设、改造和安装以及后期维护费用由各单位、开发商(物业)支付;
夜景照明电费纳入市政用电范围,统一列入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楼宇亮化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淘汰材质不合格的亮化设施。

(二)沿街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订亮化工作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效果图、投资额等。

(三)城区沿街楼宇的装饰、维修及亮化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设计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高空作业安全实施。

(四)设置亮化设施不得造成光污染,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损害身心健康。

(五)不得设置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形象的亮化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楼宇亮化是树立城市形象和提升城市品位的先决条件,是文明城市的标志。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单位楼宇亮化、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部署工作落实到点到位。

(二)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县大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督查,并列入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对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区亮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