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行政执法任务清单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2-06-24 08:48:33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2022行政执法任务清单

内容

任务

措施与要求

一、履职担当

(一)法定职责

1.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辖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公共卫生等卫生健康领域的执法检查,及时排查危害群众健康的风险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指令任务

2.国家任务

2.1完成2022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双随机完结率达到100%具体按附件1执行

2.2完成国家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3.省级任务:

3.1日常执法: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022修订版)及配套要求,完成省行政执法平台相关任务指标,上半年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大于50%(含),按附件1执行

3.2事件核查:规范处置辖区内投诉举报,省行政执法平台投诉举报规范处置率达到100%;依法依规核查处置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

3.3专项检查:

3.3.1疫情防控: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公共场所、学校、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等监督检查;疫情发生时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开展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等应急督导检查。

3.3.2全面推进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公共场所多元化监管;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综合治理

3.3.3风险治理:开展卫生健康领域风险排摸和研判,形成风险评估报告,自主开展专项治理。

3.4 联合检查:按照省级统一调度,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

3.5完成其他省级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二、机构建设

(一)人员培训

4.人员培训

4.1全员培训: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网络培训完成率达到100%按要求组织监督员参加省实训基地监督员培训省、市、县专业集中培训。

4.2新进培训:规范组织新进监督员培训,省规范化培训系统使用率100%

4.3骨干培训:按要求组织推选骨干监督员参加省实训基地培训级组织的培训。

4.4专题培训:按要求组织监督员参加每月一学

(二)执法履职

5.履职能力:强化执法办案能力,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国家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中行政处罚子项全市覆盖率不低于30%

(三)普法宣传

6.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微信公众号、墙报等媒体平台,采取以案说法、普法讲座、公众开放日、企业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健康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三、创新驱动

数字化改革

7.“数智卫监应用

7.1省建应用:按照省2022年数字政府系统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拓展数智卫监应用覆盖面。口腔诊疗机构(包括口腔诊所、门诊部)90%接入省口腔诊疗机构监督在线;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80%、社会办医疗机构50%、村卫生室10%接入省诊疗行为监督在线,已接入的医疗机构全部实现诊疗行为风险管控项目实时监测;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宾馆旅店100%、政府定点接待宾馆酒店50%接入省住宿场所透明保洁智能监管系统,营业面积≥10000㎡的宾馆旅店50%或至少10家民宿接入省住宿场所透明保洁智能监管系统;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100%接入省集中消毒餐饮具企业智能监管系统;积极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接入省医疗废物智慧监管系统

7.2自建创新:按照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围绕高频次、高关注度、高获得感的需求,积极推进场景实战化、风险可预警的智慧监管应用。

7.3风险处置:省风险预警调度中心和省大数据风险预警平台处置率达到100%,省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处置及时率不低于90%

7.4机构自治:用人单位通过省职业健康监管与服务系统企业端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自查,已申报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自查覆盖率达到80%;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自查自律系统规范开展自查,辖区医疗机构使用率达到100%,规范提交自查报告达到80%以上;住宿场所(不含民宿)、游泳场所通过公共场所自查系统开展自查,辖区住宿场所(不含民宿)自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游泳场所达到90%以上。

四、执法稽查

规范执法

8.开展清廉卫监建设。按要求落实清廉浙江建设,确保卫生健康执法监督行业风清气正。

9.落实执法相关制度。应规范落实相关执法制度

10.执法稽查

10.1自查:对执法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执法机构

10.2市级稽查省级稽查反馈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