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关于引进社会力量促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1-12-04 08:54:36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关于引进社会力量促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及《佛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顺德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和规范引进社会力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特起草《佛山市顺德区引进社会力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佛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中第11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支持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拟定此《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

参与协助、指导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以及在所服务居民小区内独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物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1、设置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设备的小区,奖补3,000至设备投放单位

2、在居民小区设置不少于1套四分类垃圾桶组和3套二分类桶组、协助物管公司做好垃圾分类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分类设施、分类收集等,并开展入户宣传、桶边督导的,按每个小区10,000元的标准奖补给服务提供单位

3、居民小区在达到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手机APP或小程序开展可回收物、大件垃圾预约上门回收服务,以及设立固定的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活动的,每个小区在第2项奖补的基础上,再增加5,000元(合计15,000元)奖补给服务提供单位

4、物业独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且达到示范标准的,每个小区奖补5,000元给该物业企业。

(三)评比方式

每个月10日前服务单位将已配套完善的项目填写好申请表格,连同有关资料递交给项目所在镇(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在每个月15日前进行初审、加具意见报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在每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在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具体办事指南、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四)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至20221231日。

四、文件制定意义

《管理办法》的实施是为了发动尽可能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发动,细致的行为矫正,促进市民逐步改变生活习惯,养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尽量回收再利用的良好习惯。

五、文件性质

本《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