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第二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1-10-29 08:41:34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1年第二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自查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批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成立了执法检查小组,由法规科牵头,办公室、审批科、稽查科、网监科、质量认证科、食品监管科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对照“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评议考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情况评议考核、食品生产许可案卷评查、广告处罚案卷评查、检验检测机构处罚案卷评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卷评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案卷评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档案评查、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评价等九项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自查情况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市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持续深入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经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我局收到市局工作部署后,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俞晓红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和阶段工作措施,分为部署排摸、集中打击和巩固提升3个阶段开展整治。今年8月,参照市局领导小组的构架,进一步完善区局领导小组构成,制定《关于贯彻落实〈落实长江禁渔“一法一决定” 深入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及第一阶段工作措施。我局始终将“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多次通过局长办公会、科所长例会进行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二)自查情况

1.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徐汇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长江“十年禁渔”和市场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关政策并曝光典型案例。对全区46家农贸市场、13家大型超市卖场、108家大型饭店、540家中型饭店等水产品加工经营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宣传,在显著位置张贴“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以及“保护长江母亲河 自觉抵制长江野味”等宣传海报2718张,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卖场、餐饮单位等市场主办方和水产经营者签订《关于禁止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告知承诺书》992份。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广告发布监管。通过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对全区46家农贸市场、13家大型超市、648家中型及以上饭店全覆盖检查。针对春季渔汛,刀鲚、凤鲚汛期等重点时段,结合“双随机+网格化”监管,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原料进货查验有关要求,经营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淡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是否销售来源不明、非法捕捞渔获物、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每月定期利用第三方“指南针”网络监测系统,参照市局梳理的“长江野生”“长江江鲜”“中华鲟”等涉及长江鱼类和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特征语义词,以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订餐平台内的本区经营者为重点开展网络专项监测。

3.强化线索处置和行政处罚力度。认真处理市局交办的3条涉渔违法线索,第一时间赴现场核查,收集相关材料,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局。对监管中发现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 “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第一时间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并开展后续处置;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依法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共立案14件,其中,上海美丰商业有限公司宛平南路分公司涉嫌违反消费者保护法案和徐汇区龙华人家餐厅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获评市局首批典型案件,徐汇区龙华人家餐厅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入选总局第一批典型案例。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情况的自查情况

我局对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评价标准》,对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后处理案卷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2020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共实施了16起产品质量监督后处理。16起后处理均为市局产品监督处移送,我局对上述16件后处理工作适用《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情况开展自查。

(二)自查情况

1.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后处理。收到市局移送的线索后,均在规定的各环节时间节点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2.后处理均录入信息化系统。我局通过监督检查“双随机”系统及时接受后处理任务后,将后处理完成情况录入系统并上报,对于后处理的书面材料,按照市局移送材料、责令整改环节、复查环节的要求逐项归档。

3.对后处理进行案件转化。16起后处理材料分别由田林所、徐家汇所、漕河泾所、漕开发所、枫林所办理。执法人员均有执法资格且相关行为均属本区管辖范围,责令整改环节完备,形成闭环。其中有2起后处理材料进入执法程序。

三、食品生产许可案卷的自查情况

我局根据市局下发的食品生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标准,对照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并办结的食品生产许可案卷共3件,,3件申请均为网办件和延续申请件。为更好地提升干部业务素养,我局定期开展培训,多次组织食品生产核查员参加市局食品生产处专题业务培训,对市局下发文件进行学习落实,不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

(二)自查情况

1.受理及审批环节

根据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我局对上述许可案卷进行了自查,我局向社会承诺,不涉及现场核查的3个工作日办结,涉及现场核查的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上述案卷许可期限与承诺相符合。

2.材料审查

上海大昌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21年1月18日通过“一网通办”申请办理许可延续,经审查,该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变更内容不需要现场核查,我局遂于2021年1月20日准予许可。

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2月24日通过“一网通办”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并延续,经审查,该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变更内容可以不需要现场核查,我局遂于2021年2月26日准予许可。

上海双红面包有限公司2021年3月17日通过“一网通办”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并延续,经审查,该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我局遂于2021年3月29日准予许可。

经查,我局认为以上3件食品生产许可符合许可审查要求,材料齐全,能够如期办理。

四、广告处罚案卷的自查情况

我局根据市局下发的广告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对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间,适用《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广告条线法律、法规、规章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间,我局查办广告案件286件,罚没款共计371.97万元。案件类型丰富,涉及虚假广告、专利、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教育培训广告、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等。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局查办的广告案件均具有管辖权,无越权管辖、越权处罚的情形。案件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法规适用正确,证据确凿,处罚定性与违法事实情节相适应,处罚裁量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的《广告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系统数据录入及时、准确。案件立案、结案期限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能够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案件全过程,通过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如实完整记录现场检查以及办理案件的内容和过程,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字确认。立案审批文书填写规范,内容完整,符合立案审批程序。证据充分,证据收集符合要求,证据制作规范,案卷按照要求进行书面装订。

五、检验检测机构处罚案卷自查情况

我局对照《检验检测机构执法检查评分标准(2021版)》对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适用《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立案查处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共查办3件适用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该3件案件均为市局线索移送。其中,1件案件按照《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作出行政处罚,2件案件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自查情况

经查,3件案件我局均有管辖权,无越权管辖、越权处罚的情形,办案人员均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资格。案件均能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行政处罚主体适格,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法规适用正确,案件的立案、终结、结案均符合2号令的规定。所有案件均有整改闭环材料,确保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如实完整记录现场检查以及办理案件的内容和过程,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均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卷自查情况

在市局的有力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局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卷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间,区局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97件,其中当面申请21件,网上申请72件,信函申请4件。

在上述信息公开申请中, “予以公开”的23件,占答复总数的23.7%;“不予公开”的12件,占答复总数的12.4%;无法提供的54件,占答复总数的55.7%;“主动撤销”的8件,占答复总数的8.2%。

期间,区局有2件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其中申请人主动申请撤销1件,复议结果维持1件。

(二)自查情况

1.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区局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由办公室牵头抓总,法规科审核把关、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相关科所队协办,形成“政务公开一盘棋”格局,严格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工作环节的规范性与合法性,保证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依法、高效处理。

2.措施得当,运行规范。一是答复完整,口径准确。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做到口径准确、内容完整。答复口径为主动公开的,提供具体、完整、准确的查询渠道,确保申请人能查询到公开信息;答复口径为不存在的,在穷尽检索、查找义务后,确实无法提供的,根据“本机关未制作” “未获取”等不同情形予以说明;答复口径为咨询的,附以准确、详细的便民信息或电话沟通,为申请人释明。二是文书规范,依法送达。按照要求规范文书制作,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和载体形式送达告知书,确保申请收到日期、答复文书日期、申请人名称等书写正确。如果申请人要求邮寄纸质告知书方式的,通过邮政邮寄送达;如果申请人要求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的,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如果申请人要求当面领取的,则与申请人沟通领取时间和地点,并做好送达回证。三是材料齐全,及时归档。信息公开案件处理完毕及时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并按照申请来件材料、告知书、依申请公开材料、沟通凭证、检索材料、寄送凭证等材料的顺序,做到一件一案、格式统一、装订整齐。

3.政务为民,务实高效。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条例》《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对申请办理中的每个环节、步骤,主动留痕,为可能需要的举证作铺垫。二是畅通渠道。完善来电、当面提交等申请渠道,针对日常工作中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咨询,实则是对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的疑问,办公室会建议所队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加强沟通,对简单事项快速办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尽量减少依申请公开申请量,避免行政风险。三是引导申请。申请人当面申请我局相关信息的,经办人可以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确需填写申请表的,在其填写书面申请时,由受理人员即时联系经办人,初步了解申请人需要申请的信息,并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避免后期需要补正的情况出现。

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案卷自查情况

根据市局相关工作要求,并结合《上海市徐汇区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核查处置“回头看”方案》,我局对2020年经办的相关不合格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开展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度,我局共处置了3件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任务(无多次检出不合格和问题食品企业),分别为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销售的ST黄豆芽不合格、上海古美农副产品市场宁心锋销售的大头虾不合格和徐汇区茶陵菜市场(摊位号:80,81,82号)销售的姜噻虫胺被判为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其中2件为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任务(其中1件为网抽不合格食品),1件为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任务。我局均在规定时限内对2件抽检不合格食品及1件风险监测问题样品进行了核查处置。

(二)自查情况

1.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整

3件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均形成处置闭环,处置工作完整。其中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销售的ST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判定不合格,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上海古美农副产品市场宁心锋销售的大头虾(罗氏虾)中呋喃西林代谢物判定不合格,经查明实际销售主体为宁心锋(古美菜场内摊位为#78、79),由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故未对其进行立案。徐汇区茶陵菜市场(摊位号:80,81,82号)销售的姜噻虫胺被判为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我局对其销售的来自同一进货渠道的姜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该姜的噻虫胺项目合格,故我局未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督促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义务。

2.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

3件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在案件查办中,对当事人可出具供应商资质、检测报告、进货台账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当事人已经撤离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且无法联系的,我局未予进行立案。对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我局依法至现场进行调查,并对相同样品及时进行跟踪监督抽检,之后根据监督抽检结果,未对其进行立案。

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有效

3件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程序合法有效。对于食用农产品被判为不合格或问题样品,我局已将线索移送至相关供应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保全链条查处不合格产品。对于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我局已督促相关经营者暂停销售相关产品,要求其今后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查,持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八、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档案自查情况

我局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夯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保留工作痕迹,形成食品生产监管档案现对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

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我区共有5家实际在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其中包含1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我区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一户一档”,将企业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及明细、生产工艺流程、车间布局及设备布局图等证照材料留档管理。

2020年度我局委托上海市徐汇区食品药品安全协会对各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在5家实际在产的食品生产企业中,2家被评定为守信,其余3家被评定为基本守信。根据《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的规定,结合各企业的信用等级和产品风险等级,确定2家生产企业的监管等级为A级,其余3家均为B级。

(二)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信息

根据《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中的《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表》,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徐汇区食品生产企业2021年度监管计划》。规定监管频次:对产品风险等级为中等、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为守信的2家企业全年不少于2次检查(全项检查不少于1次);对产品风险等级为较低、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为基本守信的1家企业全年不少于3次检查(全项检查不少于2次);对产品风险等级为中等、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为基本守信的2家企业全年不少于4次检查(全项检查不少于2次)。

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我区共开展监督检查32次,其中全项检查11次。监督检查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并记录相应信息,每次检查重点项不少于10个,总检查项目少于20个。要点表从系统打印,抽查形式检查的项目均在备注栏中填写检查记录信息,评价结果为否的项目均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每次检查结果通过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反馈,记录表均由系统打印,对应检查要点判定结果,并由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检查结果为需限期整改的,均在整改期限内收取企业的整改报告,并在下次检查时跟踪整改情况。

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共抽检17件,包含原料5件、产品12件,未出现不合格记录。

九、法治建设工作自查情况

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全力推进落实法治建设工作。按照要求对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的法治建设工作及“三项制度”的落实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核心作用

区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局的法治建设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积极发挥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我局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2020年8月至今,局长办公会听取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了解“三项制度”推进落实情况、讨论决定区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等,今年3月,区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化“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修订了《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制度文件。

(二)严格落实制度,提升法治水平

一是进一步做好执法公示。严格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行为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每半年一次的频次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局法规处报送行政行为数据统计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未发生漏报、错报情况。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公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息,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纳入各所队考核范围。经自查, 2020年7月1日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今年年初,我局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各环节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梳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执法记录的内容要点和格式要求,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准确。为推动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我局为一线执法干部100%配备移动执法“三件套”,制定了《移动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规范》《4G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移动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加强每月对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的通报,严格管理考核。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归档要求》做好信息调阅监督及执法案卷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2021年3月,根据工作实际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我局新修订了《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将减轻处罚、依照《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不予处罚的案件和撤销行政许可等6类行政执法决定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形成法制审核清单,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持续强化法制员、法治小组队伍建设,在各所、队开展集中遴选,将一些法律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纳入法制审核队伍。目前,我局法制审核人员共计19人(其中3人为公职律师),占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5.97%,符合审核人员队伍要求。

 (三)坚持多措并举,履行执法责任。

一是通过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我局不断完善“砥石学堂”在线学法平台,2020年8月至今,共上线30门通用类和专业类法律课程,重点强化对新法新规学习和高频使用法律法规的学习巩固,夯实干部理论基础;通过“双随机+网格化”、“三成计划”、“师徒带教”以及食安、特种、药械战队等专业化训练 、强化实战干部应用能力在第二届全国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竞赛中,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最终实现了全局343名干部参赛率100%、满分率100%的“双百”目标。

二是通过普法加强法治宣传。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编制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重点,对不同普法对象分类施策,不断提升普法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一方面,将普法工作落实到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形式,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另一方面,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等时间节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老百姓关心的法律知识,结合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普法工作的覆盖面、传播度和有效性。

三是通过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在2020年的两次执法检查均按时通过OA上传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本年度,主动开展举报处置执法检查、广告案件执法检查等执法监督活动。积极应对行政争议,2020年7月1日起,我局收到的以市局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共9件,均按时提交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且无一起复议被撤销或者诉讼败诉的情况发生。

综上,此次关于执法检查九项工作的自查情况总体较为规范。我局将在市局的有力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全方位提升我局行政执法水平。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日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        2021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