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督导单位:督考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聚焦“天蓝地绿水清无废”全要素美丽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一)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烈意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确保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义乌落地生根。
(二)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市委、市政府实行定期议事机制,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推动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推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三)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战。聚焦空气质量短板,大力推进“清新空气”行动,突出打好夏秋季O3阻击战、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更多轻度污染天转换成优良天。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并重,持续深化“碧水提质”行动,巩固提升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持续改善稳定水质。加快实施“净土保卫”行动,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管控和精细化治理。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全力打造县域“无废城市”样板。
(四)抓实抓深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坚决扛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高质量完成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加快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
督导单位:督考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核查发现位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违建项目完成拆除复绿;建立长效机制,构建遥感影像、人力排查的立体监管巡查机制。
整改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刚性。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政策法规,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按要求完成自然保护地规划修编工作,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落实建设项目。
(二)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按上级部署完成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合理划定范围及管控分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冲突。
(三)从严规范范围调整。确需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的,应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及时做好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审批用地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项目建设。
(四)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行执法监管常态化,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降低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检查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佛堂镇、苏溪镇
督导单位:督考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苏溪西张、佛堂蜡烛山治理工程初步验收;2022年5月底前,完成佛堂上村、苏溪木城治理工程初步验收;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整改目标:建立“一矿一档”“一矿一方案”管理模式,全面完成列入省废弃矿山修复问题整改清单的4处废弃矿山治理。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全面梳理废弃矿山治理情况和档案材料,形成问题清单,实施表格化、清单式管理。
(二)加快整改销号。制定矿山生态修复实施计划,科学编制“一矿一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治理时限、治理标准;按照方案加快推进治理,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三)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已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后期管护巡查,巩固生态修复效果。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督导单位:督考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消除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非正规倾倒堆放污染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属地镇街责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
整改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2021年4月底前,组织各镇街、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确保问题及时发现,不遗漏,并根据排查情况落实下步整改工作。
(二)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按照规范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治的加强事后跟踪,强化督查,防止反弹。
(三)加强常态监管。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不发生新的非正规堆放污染环境问题。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农村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易发地的宣传引导,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五、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
督导单位:督考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涉林情况、后期管护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查涉林垦造耕地问题,从严处理违法违规垦造耕地项目,坚决查处违法毁林造地行为;完善垦造耕地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保护。
整改措施:
(一)从严落实整改。对涉及坡度25度以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等“十个范围”林地问题的项目,坚决退让,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已完工的,核减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扣回奖补资金,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完成生态修复;正在实施的,停止实施并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完成生态修复;尚未实施的,不得再继续实施,保留原貌。
(二)加强后期管护。对已完工的项目,核查后期耕地种植利用情况,督促落实管护责任和资金,落实农作物种植,加大管护力度,防止耕地闲置抛荒。
(三)落实长效管理。建立垦造耕地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补齐短板漏洞。强化林业执法监管,及时发现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六、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检查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除少量配方肥通过政府招标统一采购供应外,大多数农户仍可购买非配方肥。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但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道)
督导单位:督考办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45%以上。
整改措施:
(一)抓实肥药减量工作。持续推进化肥定额制,开展试点主体肥药施用强度统计分析,大力推广化肥集成减量技术,发布《义乌市主要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和施肥建议(2021—2023年)》。制定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指导种植主体施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加大冬种绿肥示范畈建设和秸秆还田力度,增加土壤有机肥源,促进化肥减量。深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引领,提高测报精准度,提高病虫情报、防治意见规模主体覆盖率。严格落实农药购销实名制。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优化中央、省相关资金的统筹使用,重点用于扶持商品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绿肥示范畈建设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实行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申报备案制,通过市场竞争逐步提高财政补贴商品有机肥质量。扩大补贴有机肥种类范围,将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纳入财政补贴范畴。调整补贴有机肥申购办法,实现农户无需垫付补助资金,减轻农户购肥负担,提升农户购肥积极性。
七、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统计局
督导单位:督考办
整改时限:2021年3月底
整改目标: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真实反映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趋势。
整改措施:
(一)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报表制度要求,从2020年农业统计年报起,《农村能源和农业物资消耗情况》表实行分村起报;继续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农业统计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做到数出有据;加强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结合部门行政数据推算等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的运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加强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压实镇村两级责任;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力度,重点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强数据核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统计部门与农业、林业部门的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