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榜样”
先进典型推选宣传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对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速推进首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大力宣传我市应急管理战线感人事迹和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营造关心、关注、支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落实,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联合开展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以下简称“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活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活动由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联合主办,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评选委员会由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及权威媒体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活动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评定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推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第二章 推选宣传对象
第四条 “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活动推选宣传分为个人奖、特别奖与组织奖,具体包括:
(一)“应急先锋·北京榜样”个人奖
1.应急救援类
面向全市在事故灾难救援、自然灾害抢险、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员、应急志愿者、企业职工、社区群众等个人;为北京市应急救援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安全生产类
面向全市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各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线职工;各级安全生产检查队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突出的技能、先进的科技发明或理论研究成果、创新的安全管理项目经验或安全文化活动实践经验的个人;为北京市安全生产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3.防灾减灾类
面向全市从事防灾减灾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为北京市防灾减灾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特别奖
1.应急先锋号
面向全市从事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的各类集体;为北京市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下辖建制集体。
2.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面向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工程项目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街道、乡、镇各级安全生产检查队。
(三)“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组织奖
面向全市组织参与“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活动的所有单位。
第五条 参评“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的个人和集体应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和集体成员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实绩突出,熟悉业务、成绩显著,模范遵守国家法规,热心应急事业,积极服务群众,勇于担当,甘于奉献,榜样示范作用明显。
第三章 推选流程
第六条 “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分阶段开展推选工作。
第七条 “应急先锋·北京榜样”个人奖推选流程:
(一)申报推选阶段(每年3月至5月)
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推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严格按照“应急救援类”“安全生产类”“防灾减灾类”先进典型的参评条件,梳理先进典型、事迹资源线索,分批次提交参评个人的推荐材料,做好推选个人事迹的张榜、公示等工作,并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等渠道进行活动前期预热及推广宣传。
参评个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必报材料:(1)经推荐单位审核、公示、盖章后的《“应急先锋·北京榜样”个人奖推荐表》扫描件;(2)个人简介(300字以内)、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个人标准证件照1张、工作照5张(不小于700×400K);(3)个人符合参评条件的佐证材料,包括相关文字或图片。
2.选报材料:(1)生动展现个人突出事迹的相关视频资料;(2)体现个人典型事迹的相关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二)综合评定阶段(每年3月至9月)
1.周榜推选。活动组委会组织评选委员会,分批对各单位上报的参评人员材料进行评审,通过阅览参评人员的推荐表、个人简介、事迹材料等,每周评出5名周榜人物,于5月-9月期间每周在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全年共评选出100名周榜人物。
2.月榜推选。在周榜人物评选的基础上,对每月公布的20名周榜人物及往届做出突出新成绩的周榜人物进行复评,每月评出6名月榜人物,全年共评出30名月榜人物。
3.年榜推选。在月榜人物评选基础上,结合往届做出突出新成绩的月榜人物,在微信公众平台设置微信投票页面,通过网络投票与事迹终评的方式,由评选委员会拟定建议授奖名单报活动组委会审定,最终评选出10名年榜人物。
第八条 “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特别奖推选流程:
“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特别奖包括“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及“应急先锋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选宣传活动方案详见附件2。“应急先锋号”推选流程如下:
(一)申报推荐阶段(每年3月至5月)
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推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严格按照“应急先锋号”的参评条件,梳理先进典型、事迹资源线索,分两批次提交参评“应急先锋号”集体的推荐材料,做好推选集体事迹的张榜、公示等工作,并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等渠道进行活动前期预热及推广宣传。
参评集体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必报材料:(1)申报集体独立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2)经推荐单位审核、公示、盖章后的《“应急先锋号”推荐表》扫描件;(3)集体简介(300字以内)、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集体成员正式合照1张、工作照5张(不小于700×400K);(4)集体符合参评条件的佐证材料,包括相关文字或图片。
2.选报材料:(1)生动展现集体突出事迹的相关视频资料;(2)体现集体典型事迹的相关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二)综合评定阶段(每年3月至9月)
1.初审环节。按照评选范围和参评条件,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分批、分次初审审阅,拟定建议复审名单报组委会审定后,进入复审环节。
2.复审环节。在评选委员会初评基础上,由评选委员会结合对进入复审环节的候选集体进行复审,主要考察集体事迹、推荐单位宣传力度等情况,对“应急先锋号”部分候选集体进行现场考察,通过与领导同事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考察集体事迹真实度、成员履职尽责程度等方面内容。同时,在现场环节将安排新闻媒体随同,采访收集事迹材料,为下一阶段宣传报道进行准备。
3.终审环节。根据评选委员会意见,拟定建议授奖名单报活动组委会审定后,最终评选出20个“应急先锋号”集体奖项名单。
第九条 “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组织奖推选流程:
各单位提交推荐材料,由活动组委会结合各单位组织报名数量、上榜数量、宣传力度等整体情况,活动组委会评出6个优秀组织单位。
参与“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活动的整体情况,评出6个优秀组织单位。
参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扫描件;(2)组织参评“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活动所有奖项的参评名单。
第四章 宣传推广
第十条 按照时间节点推荐“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个人参与“2021北京榜样”大型主题活动的评选,优先推荐优秀个人或集体参与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市委宣传部、应急管理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先进典型选树活动。
第十一条 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中央、市、区各级新闻媒体记者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户外宣传平台等渠道,对受表彰的个人、集体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整合利用各类媒体资源,通过权威媒体平台及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账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事迹。
第十二条 举行“应急先锋·北京榜样”颁奖典礼,邀请活动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评单位等相关领导参加活动,集中礼赞,为受表彰的个人、集体、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奖牌。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运用网站、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微博、微信等渠道搭建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让推选宣传活动热在基层,深入一线,做到层层皆知、人人热议,助力全社会共同推进首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认真做好推荐审核、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评选出的“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具有典型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各推荐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事迹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事迹材料要围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以敬业奉献、开拓创新、自强不息、奉献社会等为出发点,生动详实展现人物特点,避免出现以工作总结代替事迹的现象。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活动组委会认定,撤销“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一)有不符合推选标准,事迹造假的;
(二)个人或集体成员榜样意识不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
(三)个人或集体成员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的;
(四)个人或集体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
(五)经活动组委会认定,存在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情形的。
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典型事迹的,视其严重程度,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七条 “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活动评选委员会有关人员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终止其参与评选活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先锋·北京榜样”个人奖推荐表
推荐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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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1寸免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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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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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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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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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的参评类型(在对应方框内打√) |
□应急救援类 □安全生产类 □防灾减灾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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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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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经历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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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请另附页(2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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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照片材料 文字说明 |
(填写范例:图片一、图片二、图片三、图片四、图片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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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视频材料说明(未上报可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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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先锋号”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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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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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组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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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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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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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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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要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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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相关工作的经历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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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请另附页(2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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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照片材料 文字说明 |
(填写范例:集体合影、图片一、图片二、图片三、图片四、图片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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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视频材料说明(未上报可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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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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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要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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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情况 |
(参评单位组织“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活动的主要做法,“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活动组织情况总结(2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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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照片材料 文字说明 |
(填写范例:图片一、图片二、图片三、图片四、图片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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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视频材料说明(未上报可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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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1年度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推选宣传活动的方案
为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生产环境,按照共青团中央、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部署,北京团市委、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3月—2021年11月
二、推选主题
安全生产 青年当先
三、组织机构
活动由团市委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主办,组织安全管理、青年工作及相关行业专家担任评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企业工作部。
四、推选对象
企事业单位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工程项目部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街道、乡、镇及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检查队。
五、基本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
1.团的基层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和支持团的工作。
2.原则上,推选集体人数不低于5人,不超过100人,且35周岁(含)以下青年占60%以上,推选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推选单位3年内生产安全事故为零,原则上,标准化建设工作应开展北京市安全生产或行业标准化三级标准评审工作,小微企业要达到小微企业岗位标准化达标标准,如所在行业未开展标准化相关工作,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即可。
4.职工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5.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选活动,积极推动推选工作品牌化,规范化,有序化。有明确的推选规划、细化的推选标准、严谨的推选流程、有力的推选保障措施和有形的推选载体,总结提炼便于借鉴和推广的典型经验。
6.推选集体高度重视基层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和生产需要,精心设计品牌活动,包括活动主题、全年计划、活动内容、实施方案及佐证材料等内容。
7.原则上,各单位尽量推选京内单位参与评审,且推选周期内处于正常生产或在施状态。
8.已获评省部级(含)以上或同步申报省部级(含)以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的集体不得申报。
(二)安全生产检查队
重点围绕“四统一,六规范,一创新”组织实施。即:统一管理方式、统一办公条件、统一装备配备、统一岗位设置、规范履职行为、规范制度管理、规范党团工妇组织、规范教育宣传、规范仪容风纪、规范档案管理、创新管理手段。
1.团的基层组织健全,青年活动活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和支持团的工作。
2.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且35周岁(含)以下青年占60%以上,推选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4.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做到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刻苦钻研岗位技能,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5.推选集体应在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在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中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取得一定工作成果,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任务。
6.推选集体应做到“五好”,即组织建设好、服务管理好、人才培养好、工作实效好、文化传承好,符合管理制度健全、检查装备齐备、文化氛围浓厚、后勤保障有力等队伍规范化建设。
7.推选集体所在单位团的工作扎实有效,能够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开展推选工作,重视发挥青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开展扎实有效的推选工作,充分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系统中有典型示范作用。
8.推选集体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推选活动,有明确的推选规划、细化的推选标准、醒目的推选标识、有形的推选载体。
六、推选内容
(一)企事业单位
1.突出推选主题,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推选集体要围绕推选主题,创新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
2.注重岗位实践,提升安全生产技能水平。推选集体要积极开展主题团日、安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着力提升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引导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学技成才。
3.注重创新创造,广泛组织开展活动。结合企业实际和岗位特点,鼓励和引导青年职工发挥创新精神,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和安全生产创新创效活动,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规范管理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务实从严。推选集体要制定岗位推选方案、推选目标、推选措施和推选考核评价标准,明确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有保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推选活动要记载详实,工作台账清晰规范,确保活动有实效。
(二)安全生产检查队
推选集体应进行资格自查,符合基本条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推选,并撰写材料:
1.确定推选负责人,建立推选台帐,公布推选承诺和口号等,开展相应工作。
2.推选集体开展内容丰富、行之有效的推选活动,以推选促进岗位青年各项技能和素质提升。主要推选措施包括:
(1)建立组织机构。推选集体所在单位应由负责人挂帅,人事、基层等相关部门参与,团组织承担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推选活动的组织推动,加强对推选目标、重点工作、主题活动的研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为活动开展创造条件。
(2)明确推选目标。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清晰的推选目标,做到契合本职、定岗定责、任务到人;制定切实有效的推选计划,保证各项工作有步骤、有措施、有保障、有检查。
(3)丰富推选载体。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四化三体系双基”总任务和中心工作,根据团员青年的特点和需求设计载体,突出青年参与的普遍性与广泛性,保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选的持久活力,推选集体35岁以下成员围绕业务工作开展一次以“我与安全检查的故事”为主题的宣讲;围绕业务工作开展一次团组织生活会;围绕业务工作和工作定位,邀请领导讲一次团课。
(4)建立工作台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推选活动台账,做到工作显性化、可追踪。内容包括集体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岗位职责、工作考评、规章制度等)、推选记录(方案、通知、文件、领导讲话、新闻报道、工作总结、检查记录等)、培训记录及其他图片、音像、文字资料。
(5)完善制度规范。适应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能任务发展变化需要,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技能比武、岗位练兵和研讨交流等活动,提升集体成员的能力素质。将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激发团员青年的争创热情。对照推选目标和公开承诺,建立集体和成员的自查整改制度。通过公布监督电话、设置电子意见箱、邀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及时有效的社会监督和信息反馈渠道。
(6)亮化品牌形象。推选集体要做到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布置有序,服务设施完备,集体成员礼仪风范和精神面貌良好。按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识使用的规范,设计制作推选口号和标识,彰显品牌形象。利用宣传栏、海报、电子显示屏、网站等方式,亮身份、亮标识、亮承诺,营造浓厚的推选氛围。
七、推选步骤
(一)工作启动(2021年3月)
团市委、市应急管理局联发文件,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选宣传活动。
(二)开展推选(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各单位指导符合推选条件的集体制定推选工作计划,结合企业特点组织开展活动。
(三)青安岗申报(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申报集体填写《2021年度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附件1、2、3、4)。推荐单位、团区委及行业部门团组织(优先推荐企事业单位)、区应急管理部门(优先推荐安全生产检查队)汇总,并填写《2021年度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汇总表》(附件5)后,统一报送。
(四)书面评定(2021年3月31日至4月15日)
由专家组对推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集体名单。
(五)现场评定(2021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
各推选集体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专家组到工作现场开展实地评定工作。北京团市委、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专家组的评定情况,最终确定20个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榜样集体(全部为企事业单位),80个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其中60个企事业单位,20个安全生产检查队)。
(六)表彰宣传(2021年11月)
团市委、市应急管理局对2021年度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选宣传活动中的获评单位进行授牌,并邀请新闻媒体对推选活动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八、申报办法
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汇总表及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邮箱:qagbeijing@163.com,不单独收取纸质版推选材料。
联系人:童桐
电 话:55573610,13811535635
传 真:55573734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
2021年度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
(团区委推荐)
由推选集体所在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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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集体全称 |
(填写至车间、班组、岗、机、台、项目部等基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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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在地址 |
(填写集体实际地址,明确至街道门牌) |
所在单位性质 |
国有/非公/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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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规模 |
大/中/小/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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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集体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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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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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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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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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 单位 意见 |
(党委章) (行政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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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推荐单位填写(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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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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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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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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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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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区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应急管理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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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应急管理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事迹材料2500字以内(内容真实、可靠,表达朴实、简明)
2021年度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
(行业部门推荐)
由推选集体所在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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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集体全称 |
(填写基层单位标准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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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在地址 |
(填写集体实际地址,明确至街道门牌) |
单位性质 |
国有/非公/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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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大/中/小/微/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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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集体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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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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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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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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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党委章) (行政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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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推荐单位填写(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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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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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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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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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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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部门 团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推选 集体 安全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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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应急管 理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事迹材料2500字以内(内容真实、可靠,表达朴实、简明)
2021年度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
(局总公司团组织推荐)
由推选集体所在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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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集体全称 |
(填写至车间、班组、岗、机、台、项目部等基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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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在地址 |
(填写集体实际地址,明确至街道门牌) |
所在企业性质 |
国有/非公/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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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规模 |
大/中/小/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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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集体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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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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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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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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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党委章) (行政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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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推荐单位填写(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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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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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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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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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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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总 公司 团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局总 公司 安监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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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应急管 理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事迹材料2500字以内(内容真实、可靠,表达朴实、简明)
2021年度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
(区应急局推荐)
推选集体所在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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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集体全称 |
(填写检查队全称,北京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队,企业填写至车间、班组、岗、机、台、项目部等基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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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在地址 |
(填写集体实际地址,明确至街道门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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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集体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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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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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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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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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党委章) (行政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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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填写(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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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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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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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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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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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或职能部门组织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应急管理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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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应 急管 理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事迹材料2500字以内(内容真实、可靠,表达朴实、简明)
2021年度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 填报人:(必 填)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推选集体 所在单位标准全称 |
推选集体性质 (企业/事业/检查队) |
集体 人数 |
主要 联系人 |
手机号 |
次要 联系人 |
手机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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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场评审阶段,出现人员变更等情况,及时与联系人联系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