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1-10-25 09:03:00

濮阳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

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5月2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进行了巡察。2021年7月8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制定措施,推进整改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7月8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我单位反馈意见后,立即成立了由主任张红权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具体责任人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多次召开巡察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濮阳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濮阳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细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三)完善规章管理制度。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问题,制定完善了中心组学习、财务管理等11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推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问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力的问题:一是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不扎实。二是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未专题研究过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实。缺少学习计划,无检视台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和中心组学习领导小组职责;二是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学习台账,明确学习任务;三是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促进了党史学习教育任务的落实。

各项整改工作已完成,下步长期坚持。

2、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职责不清,工作推动不力。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对自身职责理不清,遇事推诿,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滞后。体健融合不到位。与卫生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要求的将体质检测纳入体检项目没有落实到位,至今我县没有建立体质监测站,不利于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了与文广局的对接沟通机制,明确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二是综合利用有效资源,已建成国民体质监测站

二是培育健身赛事品牌,丰富全民健身活动落实不力的问题。我县拥有黄河、金堤河、引黄入冀补淀等一批国家级水利风景和湿地公园,是举办大型全民健身赛事的优质场地,健身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与之不匹配,缺乏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全民健身运动会举办机制落实不力。县全运会在2012年举办了第二届之后,2016年应该举办第三届运动会,直到今年才开始筹备。

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开拓了视野,充分利用我县金堤河、湿地公园等优质资源,今年在郎中乡举办了省际梅花拳交流大赛等赛事活动,计划在金堤湿地公园筹办龙舟赛,并形成我县独特的品牌赛事活动;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落实“县级政府每四年举办一届全运会”的规定,在5月份举办了第三届运动会的同时,2025年举办第四届运动会,形成每四年举办一届全运会的赛制,已整改落实。

三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落后。“两场三馆”建设滞后,按照省、市体育部门的要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要建成达标的“两场三馆”。至目前我县只是初步建成了室外体育活动广场,其余均未建成。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我县还没有组建体育类投资平台。

整改落实情况:已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完善“两场三馆”建设。

四是体育产业发展缓慢基础薄弱的问题,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对体育产业发展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体育产业机构没有合法登记,体育产业相关的基础数据无法掌握,至今没有一家形成规模的体育产业企业。

整改落实情况:由县政府划清职权,今后由文广局负责落实,体育产业备案审批

五是重大项目推动不力。对重大项目推动落实不够,资金沉淀,项目实施缓慢。2019年5月县财政局拨付清和园和市民中心项目资金720万元,至今滞留在体育运动发展中心账户上。奥林匹克体育公园、市民健身中心、清河足球场三个重大项目,按照要求2019年底应完工,但截止目前只有奥林匹克体育公园建成,市民健身中心、清河足球场两个项目仍停留在纸面讨论阶段,建设位置还未确定。

整改落实情况:该项目资金被收回。

六是因场地缺乏,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无法全面开展。

整改落实情况:经县政府协调今后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全部由文广局负责。

七是青少年体育培养培训机制不健全。我县原来有体校编制,但是因原体育局工作协调不力,经费无法保障导致被撤销,致使我县大批体育特长的学生不能够接受系统性培训和训练,享受不到相关政策,造成体育人才断档。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主动与县委、政府汇报,争取早日得到批复,增设人员编制,规划建设县体校,同时加强与市文广旅体局的对接,争取上级有关政策;二是积极与教育部门协调沟通,在有职业技术学院附中等学校设立训练基地,开展体育俱乐部进校园等,为我县体育特长的学生接受系统性培训和训练创造条件,促进了青少年体育发展。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不严不实,流于形式。单位原“一把手”政治意识较差,对“以案促改”工作重视不够,态度不够端正,不能正视问题,致使“以案促改”达不到警示教育目的,流于形式。2018年5月召开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时任局长把自己“工作标准要求高,力求完善,不允许出现任何纰漏”作为自我批评的内容,与民主生活会要求的“辣味”差之甚远,民主生活会失去原有意义。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履行一把手作为党建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分管工作的党建主体责任。完善了民主生活会制度,8月6日,召开了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县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现场监督,对存在问题逐项查摆认领,推进查摆整改问题落实

2. 巡察压力传导不够,个别人员态度不端正。巡察组让体育运动发展中心提供股室自查报告,其中竞赛股股长与群体股股长自查报告内容完全雷同。

整改落实情况:已安排科级干部对两名股长进行批评教育,强化了思想认识,提高了政治意识,责令群体股和竞赛股两个股室长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会议进行了通报,杜绝了今后发生类似现象

3.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缺乏监管。器材安装合同施工不规范。通过现场勘查濮阳县信息产业园足球场项目,发现3个足球场均无足球门网和场地划线。项目未建立评审机制,易导致财政资金浪费。户外健身场地建设、室外健身场地及器材建设、体育公园(奥林匹克公园)室外健身场地及器材建设等项目均未进行评审,存在价格虚高现象。如,体育公园(奥林匹克公园)室外健身场地仅一个智能警示牌,合同价格就高达1.4万元。赛事审批承办随意。赛事举办报批无规划、无规则,随意性强。如,2018年3月,在张挥公园举办的斗羊比赛,仅凭一张手写经费请示,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就向个人账户划拨资金3千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了《濮阳县体育中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制度》,完善了《财务制度》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二是对信息产业园足球场完成了划线,安装了球门网。通过一系列工作,加强重点关键环节领域、招投标工作和财务工作的监管,提升工作水平。

4. 形式主义问题突出。2018年体育设施和健身场所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只是下达了方案通知,无后续跟踪,缺少自查台账以及整改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了《体育器材管理维护及安全检查制度》,明确了安全检查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今后按照制度抓好落实。

5. 财务管理混乱。一是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第二届龙行中原河南省全民龙舟赛(濮阳站)暨2019年第三届龙都濮阳龙舟赛,1件赛事委托3家公司承办,分别是河南省飞驰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濮阳市黄甫路振华文体用品商行、河南一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且均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共涉及资金58万余元。第三届龙行中原河南省全民龙舟大赛运行也未进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19万余元。二是无依据列支会议费。2018年2月10日,列支濮阳县政府招待所会议费11530元;2020年11月10日,列支龙舟赛裁判及教练饭费7895元。

 整改落实情况:完善了《财务制度》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加强重点项目、重大支出、会议费、招待费的审核,加强政府采购和财务工作的监管,提升了工作水平。

6. 管理机制不健全。体育中心缺乏体育设施和健身场所维修管理制度,维护不及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巡察组随机抽查发现,奥林匹克体育公园健身器械损坏4处;湿地中心体育公园乒乓球区地面塑胶破损4处、篮球架损毁1处,足球网破损严重。体育器材管理不善。实地查看体育运动发展中心绿探办公区,各种健身器械堆积混乱,无人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已对奥林匹克体育公园、湿地中心体育设施健身器械损坏进行维护,制定了《濮阳县体育中心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维护制度》,明确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及责任人。

7. 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一是主动参与监督不够。纪检监察组人员少,监督单位多,不能主动参加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民主生活会,存在被监督单位通知则参加、不通知则不参加,重要事项主动监督不深入等问题。政治监督不够深入。平时对被监督单位的理论学习,政策落实,从严治党等情况监督不够深入,没能做到政治监督日常化。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纪检监察组干部进入纪检系统工作时间相对较短,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整改落实情况: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每次召开“三重一大”会议、民主生活会时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主动接受纪检监督。

(三)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不到位方面

1.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到位。在中层干部人事调整时,“一把手”未实行末位表态制度。2018年3月,时任局长未经讨论直接提名人事股副股长人选;2019年9月9日,时任局长未先经讨论直接建议提名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内议事规则,制定《"一把手"末尾表态制度今后人事调整严格按照制度,形成集体决议。

2. 私设股室,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按照三定方案,体育运动发展中心下设股室4个,股级职数4名,但实际设置了股室5个,配备股级干部5名。

整改落实情况:已召开“三重一大”决策会议,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股室,撤并竞训股,已对超职数股室长进行调整。目前,有4个股室,配备4名股室长,不存在超职数配备股室长情况。

3. 工作纪律涣散,部分人员管理失控。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副股级以上干部职工在政府综合楼集中办公,副股级以下人员在绿探公司一楼办公,平时负责巡察体育设施。但实际走访调查发现,体育运动发展中心绿探办公场地门未上锁,屋内尘挨满桌,无人值班。询问在绿探办公的其他单位人员不知道体育运动发展中心有人在这上班。且体育运动发展中心无法提供出考勤记录和上街巡察体育设施相关记录。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对上述人员管理形同虚设,无法掌握人员行踪,极易导致出现“吃空饷”问题。考勤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未在综合办公楼上班的一般干部职工管理“宽、松、软”上班纪律抓的不严没有形成有效,可操作性的管理机制

整改落实情况:完善了《工作制度》和《考勤考核制度》,对未在综合办公楼上班的一般干部职工实行动态管理,每天到责任区检查,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检查和管理,认真填写体育器材排查登记表,对责任区内的体育器材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每周汇总后,交由分管审阅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机关单位具备办公条件时,落实每天签到制度,与现有在单位上班的人员同等管理。

4. 机关党建薄弱。党组织设置不合理,未设置党小组。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党支部现有党员21名,应设未设党小组。党员主题活动日未开展。2018年以来,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未组织开展过党员主题日活动。党费收缴不规范。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党支部每半年才组织收缴一次党费。

整改落实情况:已召开党支部会议,设置两个党小组,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认真落实党员主题日活动,每半年收缴一次党费已调整为每月收缴党费。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不力

县委要求各单位召开中央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态度不端正,发言提纲、批评与自我批评内容雷同,敷衍应付。2018年9月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召开的中央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时任局长的发言提纲中自身存在问题与2018年5月召开的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以案促改”主题民主生活会内容相同;个别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具体内容中有95%雷同,批评与自我批评内容完全相同。

整改落实情况:已于8月6日召开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查摆整改,利用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做到真查、细查、查深、查透,杜绝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发言存在共性问题多,个人问题少及发言提纲雷同情况的发生。

三、下步打算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理论的重要论述,用其理论指导我们实践工作。

(二)坚持从严治党。坚持把加强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账销号,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检查,防止反弹;对列入长期整改时限的,强力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一抓到底。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3329399;

邮政地址:濮阳县红旗路东段县政府办公楼4楼东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电子信箱:pyxty@163.com。

 

 

 

                濮阳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