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1-07-28 08:47:18

2021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区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改革创新,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重点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新阶段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民政工作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一)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推进,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自觉对标对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的思想自觉,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讲话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

   (二)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相关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推动全会精神进民政服务机构、进城乡社区、进社会组织、进结对共建单位,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开花结果。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

(三)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改革。根据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年6月底前出台配套措施。根据省里出台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加大低收入家庭救助力度,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按照“单人户”申请低保,对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市级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拓展特困救助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优化办理程序,将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全面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服务保障,继续推进实施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不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继续开展“救急难”工作,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加快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救助改革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承接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

(四)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020年社会救助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完善区、镇两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精准把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要求,加强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资源统筹,进一步构建“8+1+N” 救助大格局,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五)健全体制机制拓展救助内容。完善社会救助核对机制,加强核对要素单位对接,拓展数据核对范围,强化数据共享。开展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与物价上涨联动工作。开展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审批权下放至乡镇,在乡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区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巩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畅通拓宽群众信访渠道,持续改进作风。

(六)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建立以困难重病重残人员、孤寡老人、困境儿童等为重点的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防范意外风险,链接救助、帮扶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按照《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把1%的购买服务资金用活用好用实,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水平。

(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积极推动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提升孤儿基本生活、助医助学和成年安置等工作水平。抓好《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儿童保护、民生工程、脱贫攻坚、安全保障等系列政策。规范推进儿童收养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强收养工作政策学习、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

三、全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七)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刚性配置标准。强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和探视走访制度加快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将区打造成全省农村互助养老示范区推进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发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提高失能半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确保达到或超过省定55%的目标任务。加强村级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范围,年内改造完成数量不低于30户,优先安排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引导其他老年人自愿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

   (八)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会化运营,今年社会化运营9个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加快实施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程项目,建成不少于3个助餐服务中心(站)。创新发展智慧养老,着力打造一批智慧养老示范村(社区)。支持家庭发挥养老功能。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推动与江宁区等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

(九)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智慧养老指挥中心服务功能,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综合监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配套措施,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启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工作。

四、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十)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持续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积极申报全国第三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有序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换届选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加强城乡社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推动社区减负增效,继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指导建立村级基本政务服务目录制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推进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组织申报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完善“网络化+网格化”模式。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相关政策,评选“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

(十一)强化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两个覆盖”,推进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合力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健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做好社会组织年检结果与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与相关行政处罚的衔接。联合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联合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五、推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改革

(十二)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的监督和管理,持续做好政府驻地信息核查统计工作。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工作,严格审核报批地名命名更名,规范地名拼写,推进地名规划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深化地名文化资源保护挖掘, 加大宣传力度,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镇、村申报安徽省地名文化遗产。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统一部署安排,扎实开展苏皖线(南京马鞍山段)省界联检工作,组织开展好省界平安边界联谊活动,推动边界文化墙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成果。完成年度地名信息更新任务,扎实推进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

(十三)深入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大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全区农村原有公共墓地的改造提升,加快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城乡统筹的安葬服务供给格局。扎实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完善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措施。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进殡葬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新风,持续开展公墓内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舆情应对与处置工作。

(十四)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强婚姻登记领域档案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工作,宣传倡导现代文明简约的婚礼仪式和优秀传统中华婚俗文化

(十五)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措施。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和监护补贴发放工作。

(十六)推进慈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严格落实《慈善法》,推进慈善法治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区慈善协会积极参与省社会公益服务“十百千”工程,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学习贯彻《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监督管理。持续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加快成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提高津贴待遇、激励机制建立等途径,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社工人才总量,提升社工人才质量,抓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对资金量大、关注度高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六、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七)推进民政“十四五”规划颁布实施。积极参与区级“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编制,争取更多民政内容精准纳入。科学编制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加强与上位规划衔接,论证规划主要指标,细化工作任务、工程项目,推动规划正式发布实施。加强民政项目储备建设,抓住“十四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发展机遇,加强民政项目储备库建设,推进项目储备提质升级,夯实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加强对已发布的民政项目建设标准宣传贯彻,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十八)不断提升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新制定(修订)的《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大双公示公开力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健全领导班子科学运行机制,规范和细化“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开展民政领域“八五”普法工作,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有机结合。

(十九)持续夯实民政工作基础全面加强公文运转和审核、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文明创建、深化改革、“江宁—博望”一体化、网络安全、法治宣传、保密、档案等工作。有效防范民政领域各类风险。认真实施《深化全市民政领域购买社会服务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贯彻执行《安徽省民政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二十)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民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围绕新时代民政工作使命任务和“三聚焦”“三基”的着力点加强培训,不断提升民政干部履职能力。大力弘扬“三牛”精神,加大全区民政系统优秀典型挖掘选树力度,不断增强民政干部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十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十一)牢牢把握民政工作政治属性。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民政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着力构建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十二)着力推进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明确和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党建与业务工作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制度治党,建立完善工作指导、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增强制度权威和刚性,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焕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加大党员教育培训力度。

(二十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九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区纪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和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制约,把监督渠道向基层延伸,推动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防止反弹回潮,祛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隐形变种。扎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推动新时代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和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