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百年党史的四个阶段

来源:工作范文网 时间:2021-07-09 10:28:33

  党课讲稿:百年党史的四个阶段

  “中国革命有了正确的前进方向,中国人民有了强大的凝聚力量,中国命运有了光明的发展前景。”下面是工作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党课讲稿:百年党史的四个阶段,希望大家喜欢。

党课讲稿:百年党史的四个阶段

  一百年前,中国历史上发生了开天辟地的大事变,就是成立了中国共产党。从此,苦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开始掌握自己的命运,谋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斗争就有了主心骨和领路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的一百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一百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一百年。在百年接续奋斗中,党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伟大道路,建立了伟大功业,铸就了伟大精神,积累了宝贵经验,创造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社会进步史上令人刮目相看的奇迹。”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注重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

  通过党史学习,深感党的百年非凡奋斗历程就是一个不断凝聚力量的历程。这个力量磅礴巨大,推动我们完成了一个又一个伟大功业,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尤其是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缔结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我们可以从党的百年历史中学习领悟到,是中国共产党强大的凝聚力在民族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完成了这一伟大功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先后召开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推动民族工作创新发展,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宪法序言第七和第十自然段增加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这是“中华民族”首次写入宪法,从根本法的高度确立了56个民族的宪法地位,为中华民族认同、各民族自我认同和各民族相互认同提供了宪法依据和基础。要深刻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我们可以从学习党的百年历史中汲取智慧。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使中国人民有了“一个先进的坚强的政党作为凝聚自己力量的领导核心”,从此,“中国革命有了正确的前进方向,中国人民有了强大的凝聚力量,中国命运有了光明的发展前景。”这个强大的凝聚力量,来源于中国共产党将维护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作为革命的出发点,来源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而这个初心和使命又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力量源泉。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贯穿在历史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为坚定的领导力、理想的感召力、使命的推动力、理论的引领力、情感的向心力、政策的执行力和制度的保障力。这些力量以党的领导力为统领,互相激发、互相支撑、互相叠加,在党的民族工作中形成了强大凝聚力,推动缔结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

  下面,我从百年党史的四个阶段来分析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

  一、救国大业:中国共产党把各族人民凝聚成不可战胜的力量

  中国共产党在救国大业中把被人视为“一盘散沙”的中国各族人民团结和凝聚成万众一心的不可战胜的力量。五四运动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开端。北京、上海、天津、长沙、济南等地的少数民族先进青年与汉族先进青年一起踊跃参加了这场爱国运动,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引领和共产主义理想的感召下,在运动中迅速成长为无产阶级先锋战士,成为早期中国共产党人。

  在此,我列出了长长的一串名单,缅怀他们,向他们致敬!其中一些人,大家在看《觉醒年代》电视剧时能看到他们的身影。其中,杰出的少数民族代表人物有邓恩铭(水族,1920年与王尽美一起创立济南共产党早期组织,是中共一大十三名代表之一,后任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任书记,山东省委书记等职)、马骏(回族,1921年入党,是东北党组织的创始人之一)、王俊(满族,1921年入党)、刘清扬(女,回族,1921年入党,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著名先驱者)、赵世炎(土家族,1921年入党,是旅法中共早期组织的创始人之一)、张伯简(白族,1921年加入法国共产党,次年转入中共)、向警予(女,土家族,1922年入党,是中共第一位女党代表、第一位女中央委员、第一任妇女部部长,被毛泽东称为“她是我党唯一的女创始人”)、荣耀先(蒙古族,1923年入党)、韩乐然(朝鲜族,1923年入党)、龙大道(侗族,1923年入党,是龙华二十四烈士之一)、郭隆真(女,回族,1923年在法国入党)、吉雅泰(蒙古族,1925年入党)、多松年(蒙古族,1925年入党),李裕智(蒙古族,1925年入党),乌兰夫(蒙古族,1925年入党),韦拔群(壮族,1926年入党)。

  这些少数民族早期共产党员都是赤诚的爱国者、伟大的民族卫士,在国难当头、民族危亡之际,他们毅然决然地投入到反帝爱国斗争中,接受马克思主义,决心走俄国“十月革命”的道路,在党的领导下,在各地开展早期工农运动,在“打倒军阀,除列强”的斗争中冲锋陷阵,为掀起大革命的高潮做出了重要贡献。

  具体来看,马骏在大革命失败后奉调回国,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于1927年12月被捕,1928年2月牺牲。向警予于1928年3月20日因叛徒的出卖在法租界三德里被捕,同年5月1日被敌人杀害。邓恩铭于1928年12月在济南被捕入狱,1931年4月5日英勇就义。面对严重的白色恐怖,时任中共江苏省委代理书记赵世炎坚定表示:“共产党就是战斗的党,没有战斗就没有了党,党存在一天就必须战斗一天,不愿意参加斗争,还算什么共产党员!”被捕后,他慷慨激昂地表示:“志士不辞牺牲,革命种子已经遍布大江南北,一定会茁壮成长起来,共产党必将取得胜利。”他们将青春和热血献给了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用自己年轻的生命诠释了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他们的牺牲转化为更加巨大的感召力,吸引更多的有志青年加入革命的洪流中。这就是在革命征程中,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各种力量的激荡与叠加。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时,中国社会在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正处于苦难深重和极度屈辱的境地之中。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内统治阶级实行的民族剥削和压迫政策,使中国各少数民族不仅在国家中没有平等的地位,而且受到种种剥削、歧视乃至镇压和残杀。中国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存在着很深的隔阂。

  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自觉地将民族工作作为革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团结领导各民族,形成统一的革命力量、革命共同体。在对民族关系的认识上,李大钊就曾指出,“今后中国的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不能把其他四族作那一族的隶属”。“凡具有个性的,不论他是一个团体,是一个领域,是一个民族,是一个个人,都有他的自由的领域,不受外来的侵犯与干涉,其间全没有统治与服属的关系,只有自由联合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国历史上真正举起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旗帜的政党。

  1923年12月,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主张,即“对外反抗侵略主义的列强加于我人之压迫,对内解除我人加于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之压迫”。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1924年1月,在中国共产党帮助孙中山起草的经过改组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明确提出了“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之后,毛泽东多次提出,中国共产党实行民族平等,要帮助弱小民族,使他们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的解放。1935年12月20日,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中强调,民族没有优劣贵贱之分,“民族是至尊的,同时,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

  凡在内蒙古区域的汉、回、藏、满等民族,应根据民族平等的原则,发展民主主义,使这些民族与蒙古人民受同等的待遇,并有应用自己的言语文字及信仰与居住等的自由”。1938年10月,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未来建立的民主共和国“对国内各民族,给予平等权利,而在自愿原则下,建立统一的政府”。1945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他们的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

  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党以强大的民族平等的政策执行力,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如,在广西西部,中央代表邓小平和张云逸、韦拔群等领导在党影响下的一部分广西军队和当地农军,在1929年12月和1930年2月先后举行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成立红七军和红八军,李明瑞任两军总指挥,邓小平任政治委员,创立了左右江革命根据地。

  中国工农红军的两万五千里长征,跨越了十一个省,被称为“地球上的红飘带”。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行程是经过自然环境恶劣、社会矛盾复杂的少数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对红军从惧怕躲避、物质封锁甚至武力袭扰,转变为无私无畏、倾其所有支援帮助,甚至踊跃参军、坚定跟党走,为保证长征伟大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比如,“彝海结盟”的故事。中央红军渡过金沙江后继续北上,进入大凉山彝族聚居区时,总参谋长刘伯承同彝族果基部落首领小叶丹歃血为盟,红军顺利通过了彝族地区。“彝海结盟”成为中国共产党早期成功运用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典范。再比如,红军经过四川阿坝藏族羌族地区,当地各族群众为红军筹集了1000多万斤粮食,贡献了20多万头牲畜以及大批盐巴等生活物资,被毛泽东赞之为伟大的“牦牛革命”。毛泽东说,“我们用双脚用了一年时间走了两万五千里,这是史无前例的壮举,这才是真正的长征。长征是宣言书,长征是宣传队,长征是播种机”。中央红军在长征途中留下了很多故事,展现了红军和各族群众形成的鱼水相依、血肉相连的党群关系、军民关系。

  今天,我讲一个发生在中央红军经过通道县侗寨时发生的一个“猪嘴里吐铜钱”的故事。1934年12月10日,寒风凛冽,中央军委第一野战纵队的前卫部队,经过长途跋涉来到通道流源村,暂住在流源村西北村口的明月团寨。当时,整个团寨寂静无声,侗寨百姓跑得无影无踪。原来,因为长期遭受军阀及土匪的欺压,加上国民党反动派的造谣欺骗,当地老百姓看到当兵的,心里就感到紧张和害怕。所以,为避免再次遭受兵祸之乱带来的痛苦,杨昌雄的奶奶带着当时只有七岁的父亲杨光斌,跟着村民收拾东西躲到了深山里,因走得匆忙,便把一头一百多斤重的肥猪忘在了猪圈里。当时深藏在山林里的乡亲们,心中十分焦急,因为从没见过红军,也不知道这群人是谁,甚至有些害怕这些国民党军队口中的“赤匪”,就只能在心中默默祈祷,希望红军快点走,家中或许还能多剩下一些财物。

  过了些天,几个胆大的村民返回了寨子,杨昌雄的奶奶也带着杨光斌急急忙忙地回到家中,却发现大肥猪不见了,顿时放声大哭,想起自己起早贪黑,一年到头好不容易喂大了一头肥猪,现在却被红军杀了,当时是既难过又气愤。过了好一阵,奶奶带着杨光斌在家中四处查看,突然发现灶屋里的炕上吊着一个猪头,伸手过去只听“咚”的一声,那猪头滚到地上,“哗啦、哗啦”地从猪嘴里掉出一堆铜钱来。这突如其来的声响把两人吓了一大跳,杨昌雄的奶奶瞪大了眼睛,不敢相信“猪头里竟然会吐出铜钱来”!她战战兢兢地把铜钱捡起来,数了数足足有几百枚之多,都够买两头猪了。原来,红军因为补给困难,饥饿难忍又找不到村民,便将杨光斌家的肥猪吃了,在猪头里塞了买猪钱。这样,杨光斌家人消除了之前对红军的误解,并将此事告诉了周围村民。于是,流源村的乡亲们知道了红军是穷人的队伍,不会拿群众一针一线,是仁义之师。当地村民杨道德、杨通提、杨光慈等主动担当向导,翻山越岭地找近路将红军队伍带出一百多里地。这个故事在当地广为流传。其实,猪嘴里“吐”出来的是红军对百姓的关怀,是鱼水情深的最好体现。如今“猪嘴里吐铜钱”也成了当地代代相传的佳话,红色基因永远留在了侗乡。

  在抗日战争时期,在民族危亡的历史关头,中国共产党以卓越的政治领导力和正确的战略策略,指引了中国抗战的前进方向,坚定不移推动全民族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妥协、分裂、倒退。中国共产党强调,“发动全民族中的一切生动力量,这是独一无二的方针”,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一同努力抗日。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以“共同体”的形式反对外来侵略。

  很多少数民族群众参加了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为了革命理想,奔赴延安,奔赴前线。在东北有汉、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等多民族人民组成的抗日联军,在海南岛有汉、黎、苗等多民族人民组成的琼崖纵队,在云南有多民族组成的滇、桂、黔边区纵队。有些少数民族还组织了自己的革命武装,如陕甘宁边区的回民抗日骑兵团,冀中、渤海的回民支队,大青山根据地的蒙古族游击队等。另外,新疆各族群众先后捐献了144架飞机,青海各族人民也捐献了大量的银圆、羊皮和军粮,云南各族人民用双手抢筑而成的滇缅公路,吉林延边各族儿女“山山金达莱,村村烈士碑”的血洒疆场英雄的各族儿女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这些事实表明,各族人民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同时也表明,没有各族人民的支持和奋斗,中国革命也不可能取得胜利。通过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国共产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各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对于中国革命成败的重要作用。因此,党对正确处理和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也更加重视了。1947年,我国首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标志着一个民族统治另一个民族的历史终结,凸显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兴国大业:各族人民真正成为国家主人

  中国共产党在兴国大业中发挥凝聚作用,团结带领各族人民真正实现了民族平等、成了国家的主人。费孝通在回顾自己一生的学术经历时写道:“新中国的成立在我国历史上是件空前的大事,全国社会结构起了重大变化,其中之一是民族关系的转变,从不平等的关系转变为平等关系。

  今天回想起我们中国这个民族关系的根本变化,如果针对世界上民族战争至今未息的形势来看,不能不承认民族平等是件有关人类共同命运的根本大事。在一个和平大同的世界里,民族平等是绝不能少的条件。这个条件在我们中国首先实现,在人类历史上是应当大书特书的。”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获得了独立,民族压迫制度被废除,中国各民族开始进入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繁荣发展的时代。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伟大号召,前所未有地激发了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当时,中央非常重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在实践中通过培养和提拔大批熟悉少数民族事务的少数民族干部,以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如毛泽东指出,“我们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团结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早在延安时期,1941年9月18日,我们党就创办了第一所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高等学校——延安民族学院。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6月11日,中央民族学院在北京成立,乌兰夫为第一任院长,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建的全国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基于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使用的原则,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在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中均有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中央政府领导民族地区开展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西藏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实现“一步跨千年”的巨变,云南景颇、傈僳、独龙、怒、佤、布朗、基诺、德昂等“直过民族”实现了从原始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同时先后成立了新疆(1955)、广西(1958)、宁夏(1958)、西藏(1965)四个自治区和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功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这期间,党的领导力、理论的引领力、政策的执行力、制度的保障力、各族群众的向心力互相激发,提升了各族民众的国家主人翁意识,增强了国家责任意识、国家认同意识,从而促进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立即成立了中央一级的民族事务机构,即民族事务委员会。之后,在西北、西南、中南、东北、华北等大行政区和一些民族事务较多的省、市、行署、专区以及县级政府,都陆续成立了主管民族事务的机构。机构的设置,为发挥党的领导力、政策执行力起到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

  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组织民族识别和正名工作,相关部门本着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遵从少数民族人民意愿、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原则,深入开展民族识别工作。经过近30年时间,我国确立了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其中包括曾经不被认可、受压迫和受排挤的少数民族。由此,各民族全部得到国家正式确认,成为中华民族平等的一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长期探索和反复比较的结果,是尊重长期历史发展并合乎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独立探索的制度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是对“大一统”下“因俗而治”政治传统的自觉超越。

  在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探索阶段,把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传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实际结合起来,把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结合起来,探索区域自治之路,在基层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致好评。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了《中央关于慎重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指示》,明确要求:必须严格防止机械搬用汉人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口号,必须严格禁止以命令主义的方式在少数民族中去推行汉人地区所实行的各种政策。

  另外,我们党始终坚持从各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出发决定具体工作方针和具体工作步骤的原则。1952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关于对待佛教等四个问题给西藏工委的指示中强调,必须充分估计到佛教在西藏民族中的悠久历史及其深入人民的传统影响,以及达赖、班禅在各阶层中享有很高的宗教信仰。同时充分认识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国际关系,从而加大重视西藏地区的宗教工作在政治上的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坚决遵守和执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和保护宗教政策,对纯属宗教范围内的事情,不要做任何行政的干涉。

  尊重各族群众不仅体现在政治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还体现在交往的细节中尊重各族人民的感受,切实把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真情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中。新中国成立后,各地少数民族代表人物来京或到国内其他各地参观,存在携带礼物向中央、地方首长或领导机关献赠的情况。为此,1953年8月26日,中共中央专门对少数民族代表到内地参观不要携带礼物等问题作出指示,对于依照其民族习惯,和领导机关的首长相见时,必须赠送某种礼物(如藏族的哈达等),否则即为失礼者,则应尊重其习惯。并规定:“今后凡组织少数民族来首都或到国内各地参观,一般均应称参观团,不再采用致敬团名义。”礼品赠送看似小事,但却折射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不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民族。而“致敬团”到“参观团”的改变,则凸显了人格尊重和民族平等,这也渐渐形成了强大的向心力。

  周恩来作为新中国第一任总理,曾多次代表党和国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集中反映在1957年8月4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这个讲话首次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使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立场和根本政策;各民族要繁荣起来,关键在于社会改革,主要是经济改革;通过对我国和苏联国情的比较,详尽阐明了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强调对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合则双利,分则两害;指出必须尊重民族自治权利,必须重视民族化的问题;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强调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主要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来解决,目的是增进民族团结,建设祖国。

  邓小平在1950年7月21日《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中强调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并提出一系列观点,比如: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要努力消除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隔阂,以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要采取特殊政策,不能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主要是反对大民族主义;要特别重视对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工作等。

  两位领导人都强调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政策,没有面向落后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就不会有真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20世纪50年代初,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已经将发展少数民族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党和国家就开展了青藏公路、内蒙古包头钢铁联合企业等一系列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推动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交往与合作。

  各民族实现了经济共同发展和经济平等。切实采取措施强化民族平等。民族平等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原则,也是各民族自觉体认中华民族同体的现实路径。正是基于对民族平等重要性的认识,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指示》明确要求,废止历史遗留中的侮辱或者歧视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和匾联,少数民族人民有保持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其他人不能干涉,要互相尊重。1952年,我们国家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要求政府应该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提倡和鼓励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禁止有煽动、激化民族矛盾的行为,从而推动了各民族的全方位平等。各民族全方位的平等、团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真正形成的基本保证。

  三、富国大业: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中国共产党在富国大业中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开放富国的历史进程中,取得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文化成就,有力地夯实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现实基础。同时,党对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也逐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有了进一步的科学认识,在党的领导力统领下,理论的引领力、情感的向心力、政策的执行力相互促进,民族工作取得了伟大成就。

  在民族理论建设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民族理论政策也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历届党中央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理论和毛泽东民族团结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不同时期的时代特色,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有力支撑。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国内外处理民族问题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仅全面恢复了过去正确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而且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形成了邓小平民族理论。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已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

  邓小平民族理论集中表现在,邓小平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纳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当中,提出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繁荣,是解决好我国民族问题基本保证的思想。具体观点:一是强调了党的民族政策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要求在贯彻民族平等原则的过程中,要在“真正”上下功夫;二是民族政策要着眼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把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放到主要位置,并强调“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特别要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三是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分裂是违背民族意志的,中华民族子孙“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提出了两个鲜明的观点,第一,“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把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第二,把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涵义确定为“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上述观点载入了同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宪法和198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之中。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在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后,相关法律陆续颁布,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法律体系。中国共产党在民族事务治理过程中注重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推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也非常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实践中,江泽民也深入实践了毛泽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论述和邓小平关于“真正民族平等”的论述。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对于民族团结进步也有系列论述和实践,如他指出:“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尤其是这一时期也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共同繁荣的战略举措。因此,这一时期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为凝结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这一时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注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1979年到1988年,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多个重要会议上将民族工作确定为新时期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重要任务,从政治的高度阐明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同时,党和国家在实践中确立了极具创新性、实效性的少数民族对口支援政策,并通过设立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除了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国家还对少数民族聚居人口较多的省份实行定额补助制度。除此之外,国家在资源配置上开始对边疆民族地区倾斜,实行大量的少数民族地区帮扶和优惠政策。1999年由国家民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倡议发起了兴边富民行动,旨在振兴边境、富裕边民。通过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投入和对广大边民的帮扶,使边境地区尽快发展起来,边民尽早富裕起来,在发展中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感情和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最终达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的目的。

  进入新世纪,《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式出台,并从21世纪的第一天开始实施。其中涉及:制定政策的原则和支持的要点;增加资金投入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政策;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的政策。这标志着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这一政策措施的颁布和实施,贯穿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开发要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的指导思想,有利于创造促进西部大开发的良好环境,对西部大开发的各项重点工作,都会产生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对进一步处理好民族问题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这一时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注重强化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工作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是,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文化认同也不可忽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对于民族团结稳定至关重要。1999年9月29日,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必须要用团结、教育的方法,应该做到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禁止出现激化民族矛盾以及伤害民族感情的事情。2003年3月4日,胡锦涛第一次明确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009年,我国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强调了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并明确了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以及具体措施。

  四、强国大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国共产党在强国大业中发挥凝聚作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获得巨大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举旗定向,谋篇布局,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对于民族工作发表了一系列讲话,进行了一系列实践,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在实践中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新境界,为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团结好各民族提供了行动指南。这一思想的形成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各个民族已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各个民族只有凝心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总结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这意味着这一指导思想将在当下和未来转化为巨大的理论引领力和制度保障力。

  在此,我们系统梳理一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有助于对于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的理解和把握。

  在2014年5月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使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源。

  在2015年8月召开的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随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

  2019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

  在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

  在2019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优势。

  在2020年8月召开的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挖掘、整理、宣传西藏自古以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引导各族群众看到民族的走向和未来,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在2020年9月召开的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

  在2020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可以更加清晰、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原则,已经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

  这个时期民族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出台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更趋完善,党和国家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备,为依法有效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进一步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完善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推进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

  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要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民族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基本路径,深刻体现了法治文明的时代要求。同时,健全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能够提升各民族的政治认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法律制度层面奠定了基石,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新成就、新使命、新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处理好新时代的民族关系、做好新时代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精准扶贫战略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举措。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贫困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关心的重点。贫困问题不解决,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就无法实现。面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难度大、问题多的现实境况,中国共产党确定了民族地区是国家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和硬骨头。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八洞村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理念。

  “十二五”期间,民族八省区的GDP总量达7.47万亿元,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达8886亿元。2012-2019年,民族地区累计减贫2500多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1%下降到4%。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首次提出各民族必须同步实现小康。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提出精准扶贫这一核心战略,还走遍了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先后召开七次跨省区的脱贫攻坚座谈会,亲自部署、亲自挂帅、亲自出征、亲自督战,号召全党全国全社会合力攻坚。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是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光荣,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光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靠的是党的坚强领导,靠的是中华民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品质,靠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坚实物质基础,靠的是一任接着一任干的坚守执着,靠的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

  我们成功地消除了区域性贫困,但是少数民族地区脱贫不是一劳永逸的终极成果。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用好发展这把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确保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在社会主义中国,党是确保中华民族实现均衡发展、共同富裕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政治共同体,也是经济共同体,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均衡发展,离不开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成员的积极支持和通力合作,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关于平衡发展理念的一贯坚持。进入新时代,各民族交融发展的物质基础极大丰富,发展消除了社会结构分割和社会心理疏离,为不同民族基于现代化的共同文化、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100年来,正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才使得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中华民族现代化程度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此过程中不断强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在数千年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各民族共同开拓了辽阔的疆域、共同书写了悠久的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精神,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历史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最后,让我们在学习百年党史的过程中汲取思想的力量、信仰的力量、道德的力量、实践的力量,统一全党的思想、意志、行动,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磅礴的力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